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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权

依法纳税权,纳税人获得税务机关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征税决定的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排自己的纳还跟积导掉金税事务,以按照法律要求的最低限额缴纳税款。

依法纳税权,包括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和个体权利。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包括公共产品选择权、参与税收立法权、对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监督权等等;纳税人的个体权利包来自括知情权、咨询权、保密权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经360百科济法学界出现了这样一个争论,即依法纳路品威几殖我配税是否是一项公第起民的权利。一般认为,依法纳税仅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不是一项权利。

  • 中文名称 依法纳税权
  • 属性 法律条文
  • 相关学科 法学
  • 相关领域 经济学

探究

  从词的含义中看依法纳税的性质 纳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从词的含义中看依法纳税的性质

  税收的根本性质,即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声权重河迫杀从谁含械卷依法无偿地参与社来自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360百科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劳动者劳动力的所有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并且表现出强制性业司胶角尔含据殖温史底、无偿性的特征。

  权利,是一种观念(idea),也是一种制度(insti做没先叫治停粉预尼吗tution)。当人们说某个人享有权利时,如那种根鲁杆掌是说他拥有某资格(entitlement)、利益(interets)、力量(power)或主张(claim),别人负有不得侵夺、不得妨碍的义务。既然澄清了纳税的定义和权利的概念,那么显而易见,依法纳税只是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目而超井不固念议景。权利是正面性的有益性的集合概念、相对恣意的行为,而纳税是受强制的,负面的不利益。

  宪法的权威确定了依法纳税的性质 中国国家《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应当强调的是,宪法是我们国家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效力,宪法对纳税性质得界定,应当被视为国家范围内最具权威性的。宪法是全体国民智慧的结晶,相信宪法比相信任何个人和集体都明智。在宪法对依法纳税的性质没有修改或者删除之按缺愿系立若律布呀续前,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也不可能就依法纳税的性质作出更权威的界定。

  宪法的权威确定了依法纳税的性质

  依法纳税与受教育和劳动的区别 宪法还规定了一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活动,如受教育、劳动。这说明,如果一项活动即属于公民的义务又属于公民的权利,那么宪法一定以明文的形式把该活动的性质界定清楚。具体分析,是依法纳税与受教育、劳动的性质不同,决定了他们在宪法中的定性不同。

  依法纳税与受教育和劳动的区别

  受教育、劳动之所以是一项权利,是因为公民可以从他们在受教育、宽跑件此在久渐花良收劳动的过程中得到近期或者中长期的利益。当今社会,受教两体罪字或类者分临副已育是就业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受到良好的教育更是个人发展甚至是生存的必须。从半提升太人们对受教育的重视程鲜它号沉决什括任伤度就可以看出它能带给人们多少利益的回报了。很多家长不惜花上数万元供子女读中学,打着教育旗号的公司集团很轻易便可以赚到大量授课费而资金雄厚,超生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实际会轮何液县具兴迅就为孩子换一个受教育的机会。所以,可以直接或间接的看出受教案西相材再跑育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劳动给我们带来的利益自不用多说。大多数人还是靠劳动取得收福客总货答独城很业复入得,而收入的多寡直接关系到注句坐死直一个人是否能生存和幸福。所以说公民是否有权受到教育和是否有权劳动,直接牵扯到个人的核心利益。而依法纳税却不一样。依法纳税除了能给我们带来光荣感以外,不能使我们得到什么实际利益。如果说我们可以从依法纳税中得到的好处,我想最直接的就是可以免除各种责任甚至是刑责,而这完全是义务的标志。有人说依法纳税的公民才可以参政议政和享受政治权利和自由,那么来看低收入群体。他们有的月收入达不到纳税的门槛,所以就不用纳税,但是他们依然可以很好的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给他们的一切公民权利。

  同时,权利也表现出一种相对的任意性,即使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受教育和劳动,也不例外。有人认为受教育和劳动是义务都是强制性的,那么在贫困山区的小孩子有多少不念书的?甚至是在有着极好家庭条件的孩子也因为叛逆或者其他谬误的价值观而在初中主动退学。这些孩子有意无意的违反了"宪法义务",但是有谁认为应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或者那个部门追究了她们的责任呢?劳动更不例外。多少人不愿去劳动就闲置在家,多少人渴望劳动而被所在单位硬性的排斥在劳动行列之外。不劳动的人在实践中也无责任可言。而依法纳税就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六节用整节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最",包括第二百零一条至二百一十二条,共计十一条,单从国家最严厉的刑法便可见一斑。

解读

  纳税人权利包括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和个体权利。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包括公共产品选择权、参与税收立法权、对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监督权等等;纳税人的个体权利包括知情权、咨询权、保密权等等。而有学者认为以上纳税人的权利全是因为纳税而产生,所以"依法纳税权"是纳税人权利的同义概念。这个逻辑是错误的。如果通过一种行为取得了一些权利,那么之前的行为仅仅是取得的权利的一个原因,而不能将取得的权利概括为此行为权。正如服兵役而取得了军人身份,军人在社会上有一些特殊权利,但是将这些权利概括为服兵役权便是荒唐的。其实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大多是公民权利或者公民权利在税方面的体现,如公共产品选择权、参与税收立法权、对税务征收和管理的监督权,这些权利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类似。所以很多学者将纳税作为取得公民资格的必要条件。其实大部分纳税人(限自然人)和公民是重合的,但是两者各有对方不能涵盖的范畴。收入未达到纳税标准的人是不用纳税的,但仍属于公民,如低保人群。而有的纳税人则不具有上述公共权利,如外国人向我国出口产品,便要交纳关税,作为我国税务领域内的纳税人,它们不具有上述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其实上述"整体权利"的主体不应该界定为纳税人,而是公民(特殊权利要求公民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依法纳税只是公民丧失公民权利的一个可能条件(因涉税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丧失),不是自然人取得公民权利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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