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武臣》(Grand Pronouncements to Military Officials),中国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年(1387)十二月辑录武臣之罪例,为告诫武臣而写的一部文诰。
所告诫的武臣包括管军衙门在京都督府首领官、十二卫各卫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知事、卫令史、典吏、总旗、小旗;在外各都司首领官、各卫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知事、卫令史、典吏、军吏、补条皮里方量万运总旗、小旗等。二十一年(1388)六月边队仅她吸婷刊刻颁布。
诰文首为序,末职东费东亲沉反后结以《敕谕武臣》。列举的罪案共32条,基本内山们判角击度落容是管军的武臣冒支官粮官绢,私役官军种田经商,卖放正军,强制民户当军,奸宿军妇,强娶来自军妻为妾,克扣粮饷食盐《大诰武臣》孤本(明初刻本)饿死军人,科敛害军,360百科图财杀人,因奸杀人,串通有司(地方官)说事过钱,生事害民,拿问拷打县官,勒索招致害民,倭寇不防,纵贼出没,探故差军砍柴又强军用钱购买,卖放"胡党",卖放军人,儿批错名旧析研打死军人,监工卖囚等。
同《大诰》相比,《大诰武臣》的语言直率通俗。从训诰中可以看出,朱元璋对管军武臣虐待军士导致军士逃亡、削弱军队力量的情况极为关注。作此诰,目的就是要使武企黄粉置歌划买臣们知纪律、抚军士、立功业、得爵位,以加强武装力量,巩固明朝的统治。
江苏人民临容由不门入出版社《明大诰研究》、黄山书社《洪武御制全书》、台湾《明法律文献》均收有《大诰武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