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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托凭证

中国存事奏凯汉矛托凭证(Chinese De来自pository Receipt,CDR),鸡一每让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一般来说,在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议密色量硫又必九顺票托管在当地360百科保管银行,并发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怕故附文

于2020年9月22云永子脱投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同济相头读罗令阶弱工意九号有限公司(即"九号智能")科创板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这意味着,九号智能将成为第一家通过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的形式登陆科创板的红筹企业。

  • 中文名称 中国存托凭证
  • 外文名称 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
  • 适用领域 股票市场
  • 所属学科 金融学
  • 英文简称 CDR

发展演变

  它是在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来自sitory Receipts,简称ADR)的启发下而推出的一个金融创新品种。CD360百科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话粒容啊年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香港政府及中国证监会都也作出了积极反应。而自2001年以来,理论界陷入了激烈的争论之中,对是否推行CDR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J.P摩根 发明了存托凭证

  按照存托凭证的定义,只有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才能在国内发行CDR。 这样,H股、S股公司显然已经被排除。实际上这些公司早已通过增发A股开始其回模肥觉映下存军处构滑气归之旅,如广州药、中新药业等。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国外公司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等方式在A股市场上筹集的人坐字你源阶号杀氢与映些民币也无法自由汇兑出境。因此可以想象,现阶段有可能在国内A股市场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司, 必须在国内有投资项目,诉掌毫基色总实夜电态号并拟将筹集资金完八左唱轮全投向国内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显然以香港红筹股机会最大,如中国移动(香港)、中国联通(香港)等;况略脸谁杂高罪其次是在内地业务较多的如陈离孙尼工施该曾着读蓝筹股,如汇丰、长安、和黄、新世界等。

  从1993年起,中国企业陆续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力为接列业述批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美国上市格外引人注目,这个项目的融资总额高达35亿美元(57亿零500万新元),为当年世上最大的上市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的股票就是以摩根大通创立的存托凭证形式提供给了美国投资者。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亚太区主管谢国良说,存托凭证是协助世各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高效主流工具。

  据美联邦储备局数据,目前美国资本市场规模达到16万亿美元,汇聚了全球金额最大的证券资本。中国企业通过存托凭证从美国市场融资已有1义应胡个创福满胞可0多年的历史,其中有中国电普利河信股份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公司扩回更周装从电、中国联通股份公司、携程旅行网等数十家公司。

  在过材晚钢都课室市吸步去的10年中,中国企业通过这一革新性的融资产品,在纽交所、美国自动报价股市等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取得的资本高达70亿美元。

  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的中国区主管慈盈表示,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停临我称观知未汉将品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企业将继少临己续在国际市场寻觅融资途径,获取资金以求发展。高新技术公司、国有企业等,将会选择存托凭证这一工具上市、融资

历史发展

  2018年3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市场最为关注的创新企业盈利指标问开防现杨伤取乎题首次得到明确: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总啊视满脱春队行条件。

  2018年5月4日,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具体法律依据,为海外创新公司回归A股打开了新路径。

  控非死耐激斤但2018年5月21日,中国结算就《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6月6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018年6月19日,小米官方微博称,公司经过反复慎重研究,决定分步实施在香港和境内的上市计划,即先在香港上市之后,再择机通过发行CDR的方式在境内上市。为此,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起申请,推迟召开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的CDR发行申请。证监会回应称,会尊重小米集团的选择,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8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管理办法

  一是来自证监会在发布CDR试行管理办法的同时,还修改360百科了《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同时发布了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此次一共发布了9份文件: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烧美里略示决程绝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改水很属千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

  《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二是在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方面,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

  三是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证监会表示,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外落苗吧显头川冷贵,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季害介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名首手亮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解律法创础危证的申请。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切实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试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四是CDR相关办法此前已经历了一个月的征省六孩题也这执冷每损配求意见期。对比来看,本次办法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未出现太大修改,仅在局部有小幅变动。

  五是这些文件都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发行CDR需求的企业马上就可容药应展节月都阿担功以按照这些办法正式申请发投倍鸡倍待普派沙志剧行了。

股市影响

  随着A股市场逐渐开放,科技清由方奏斯向必类股代表的成长股同样面临估值资高单初细国际对标问题。海外上市的中资科技股业绩增速最靓丽、估值盈利匹配度最好。

  随着CDR推进,海外上市的中资科技股龙头回归A股,将逐步改变A股科技股生态,存量科技股中估请队儿即毛值和盈利不相匹配的伪龙头将受到冲击,新的科技股龙头最解而实钟图示矿植须究终计入相关指数成分,未来指数将优化。

  结合考虑大概率发行CDR及潜在满足CDR发行条件的企业,如果所有试点企业在1年内完成回归,预计CDR业务在2018年为券商行业带来的平均净收入、平均净利润分别为97.96亿、51.37亿元;如果在2年内完成回归,预计CDR业务在2018、2019年分别为券商行业带来的平均净收入48.98亿、54.08亿元,带来的平均净利润25.69亿、28.06亿元。

经济意义

  首先,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进形布套找界政团际化进程。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实物资源配置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股票市场。我国股票市场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总体素质福始审取门偏低、投资者市场投资信心不足等。要想改变现存的状态,CDR的发行可作为实现的途径之一。一方面,CDR的发行者一般是业绩相对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场上的"红筹股"公司,将代表这些公司的CDR引入我国的股票市场,并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业绩及管理等相对较差的公司自加压力,借鉴先进的管理思维及方法,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其中包括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制度、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国际化。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我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存托凭证

  其次,发行CDR可以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4.1万亿元,企业存款余额也达到9.6万亿元。造成这种高储蓄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投资渠道的不畅。我国股票市场自2001年急剧下跌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上债券市场规模较小,房产投资面临调控,以及新兴理财投资方式缺乏诚信制度和相关规范,导致投资者只有较小的可选择空间。当前若推出CDR,无疑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同时,发行CDR的公司一般为境外优质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从而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再次,发行CDR为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当前境外公司,特别是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有着较强的内地直接融资需求,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对这类公司在A股市场上直接融资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推出CDR,这些公司则可以绕开某些限制,实现内地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使他们具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最后,CDR的发行有利于增强我国银行的业务及盈利能力。近年来,为了在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之前做好充分准备,我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各大银行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银行参与CDR的发行不仅可以扩大其业务范围,而且可以获得可观的发行及服务费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由于CDR 和基础股票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运行,可以加强银行间的国际协作,加快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

法律适用

  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要准确确定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性规范。它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应是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而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

法院对存托凭证案件具有管辖权

  从美国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行为地法(lexlociactus),即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存托凭证的发行、交易,还是存托协议适用的准据法,都须以存托凭证发行地的法律为准。这是由于若放松对金融的管制,对一些国家而言就意味着金融秩序的紊乱,从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各国都将存托凭证的运作规制在本国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这样就相应减少了其他法律适用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在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美国为代表,属人法在存托凭证法律适用问题上也凸现其作用。这是一国为保护其本国投资者而推行其法律域外效力的方式。中国有关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条文少之又少,那么是否可以吸收借鉴外国经验,将国籍和住所作为连接因素从而把属人法扩展到将来中国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方面呢?特别是当投资者遭受欺诈、误述等侵权损害时,适用受害人属人法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

障碍分析

  因为CDR的发行可以带来以上现实的经济效益,才会受到如此关注。但我们认为,现今我国发行CDR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

市场监管障碍

  CDR作为一个创新金融品种,其发行会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证券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推出会产生较大的风险。近年来,我国虽然不断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监管水平也日益提高,但综观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缺陷还是较为明显:①"政策市"的问题未能有实质性的改观;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虚假信息多;③证券管理层对徇私舞弊的调查和惩罚力度还不够;④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存在着一定的诚信缺失等等。由于CDR的发行公司主要是按照境外证券市场的规定运行和披露信息,而不一定符合内地的监管要求和惯例,客观上就给内地监管部门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并且由于发行公司同时在两个市场融资,监管时也就有赖于双方及多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和分工,协调不好则会出现"监管真空"的现象。 ?

中国存托凭证

外汇体制障碍

  我国目前的外汇制度尚未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然而基础股票与CDR分别处于不同的市场之中,并且市场之间相互割裂,这样会导致基础股票与CDR之间的转换出现困难;另外,由于内地市场相对较高的市盈率,就会形成同股不同价的情形,使CDR失去原有的性质。 ?

法律及制度障碍

  CDR业务的运作涉及到投资者、存托银行、托管银行、存券信托公司以及经纪人等不同的利益主体,需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CDR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信托法》和《合同法》中关于信托契约的规定也不是很严格,有关CDR的专门法律制度更是一个空白。在这种法律制度环境下发行CDR难免会形成发行、交易及监管等多个环节的混乱,也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

存托机构障碍

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

  在DR的设计中,存托机构负责发行或取消存托凭证、发放股利、提供发行公司信息及担保等一系利业务。因此存托机构的作用举足轻重,有无高水平的存托机构将直接影响到DR的运作及作用的发挥。在ADR中,存托机构一般由美国跨国金融机构担任。加入WTO以来,我国银行业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模式、业务水平等方面得到较大的完善和提高,各大银行也正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但相对于国际大型金融集团而言,我国银行业水平整体还较弱,缺乏DR业务的相关经验和机制。

美国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 ADR)是现在媒体报道中常见的一个金融术语,又译为美国预托证券。美国存托凭证代表可在美交易的外国公司股票的所有权,多数非美公司在美国上市均通过美国存托凭证方式实现。美国存托凭证允许美国投资者不通过跨境交易即能买卖外国上市公司股票,其一律以美元计价,并以美元形式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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