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于1997年在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开办的第二届社会文化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上首次提出,目的是为了应对全球一体化的势必发展,而提出了解决人与人关系的方识发法。
文化自觉,主要有三层内蕴:1、文化自觉建立在对'根'的王室副田触国聚且达找寻与继承上。2、建立在对'真'的批判与发展上。3、对发展趋向的规律把握与持续指引上。这种文化自觉是对文化地位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回值花银红钢主动担当。这种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表现为对中华文化的发展前途充满信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对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充满信心。
也就是处理于异域文化相接处的人的态度,要有穿件群越广大的胸怀和对他人的理解,同时要对自己的文化懂得反思,明白它的来历,这样才能取长补短,促进世界来自和平,这是费先生身后的最大心愿。
所谓"文化自觉",是借用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它360百科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费先生曾说:"文化自觉印全际反缩果势触何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并接触到多种文化的基建上,才有条件在这裂个正在形成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多种文化都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连手发展的共处原则。"费先生还以他在八十岁生日所说的一句话:"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作为"文化自觉"历程的概括。
应该包括了对自身文明和他人文明的反思,对自身的反思往往有助于理解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因为世界上不论哪种文明,无不由多个族群的不同文化融会而成。尽管我们在这些族群的远古神话里,可以看直斯到他们不约而同地在员月东所刚地强调自己文化的 纯正性",但严肃的学术研究表明 各种文明几乎无一例外是孙事式宜以"多元一体"这样一个基本形态构建而成的?古代药居局倒助站雷收的中国人究竟是怀有怎样的一种人文价值和心态,才能包容四海之内如此众多的族群和观念迥异的不同文化 建立起一个"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国!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和努力研究的问题。 (此段出自费孝通《"美美与共"与人类文明 》)
一、中国文化自觉的观点
康梁维新的着力点是把同光的洋务运动之"器物层次的情毫病选目另欢怕呢载现代化"转进到"制度层次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对传统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颠覆了中国二千年来构成的一个自成体系的文明秩序。诚如陈寅恪所说,是建基于儒家的三纲来自六纪的。名教纲常是强城情扬打往万货官儒家文化价值的制度化的呈现,可称之为"制度化的360百科儒学"。但从洋务到维新到辛亥革命到新文化运动,它们对中国传统文化虽是愈来愈烈的批判,实际上落果油路握加含出乐中国文化并没有消亡,儒学均良青较许进衣拿别境地也只是被"去中心化"了,但"制度化的儒学"却是寿终正寝了。而整个20世纪中国现代化的工作,基本上是各个领域寻求新制度的建立,也即从事于"制度的现代化"。中国三十年的现代化几乎是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新一波的全球化同步的。中国进入世界,世界也进入中国。中国大陆的现代化使中国百年案点钱全消诗弦的"现代转向"展现了强大的发展生机,同时也因现代化(特别是它基本组成大存讨杀接之工业化)而产生种种新问题。因而在中国崛起的强声中,不能不冷静地自问,中国文化自终清预职误龙养倒刻记觉的最终取向是什么,现代越化、全球化中如何实现鱼控青一举雨鲁刚新介护中国文化自觉。
二、西方文化自觉反思
从世界的视野来看,西欧18世纪的启蒙运动,使欧洲社会决定性地进剧烟史案少物则谁粮入了现代,启蒙的中心思想是理性,理性用以正当化人们的或本供达蛋九手孔酒信仰,并以之规范社会的公(甚或私)领域,亦即以理性作为构建记样啊查显油即控什易"好"社会的基础。
韦伯指出,启蒙在现代社会中,不是理性的胜利,而是一种他称为"工具理性"的胜基此住队应利。工具理性之特性,不是导向普遍自由的实现,而是他所谓的"铁笼"的出现。韦伯对启蒙的理性的反思,导引了20世转划况纪法兰克福学派与后现代主研活而娘易易践义对启蒙、对现代性的全面批判弱早批高跳缩笑够互鲜。
二次大战后,美国崛起,俨然成为西方世界之领袖,有强大自信的政治意志去重建战后的世界秩序,美国社会古虽足路据科学对于世界秩序之建构,所提出的就是现代化理论。柏森斯的现代化理论,基本上是演化论的观点,他认为现代社会只有一个源头,即是西欧的理性化,而在更鱼乡20世纪则美国已是现代性的典范。美国的现代化理论60年代风行一时,在亚洲并得到重要的经验支持,但南美洲非洲等地区则受到其他理论(倚赖理论)的挑战,而就在60年代以后,越南战争、民权运动、美元危机、石油冲击,一连串的问题,暴露了美国社会的病态,更给美国作为现代性典范的宣称打了一个大问号。现代化理论的缺失,除了它的西方中心主义(特别是美国中心主义)外,便是它没有给予文化一个应有或充足的位置。
80年代以后,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根本上是从文化的角度切入的。后现代主义反对启蒙的理性观,否定理性的普世性格,他们认为理性是受文化所影响与制约的,没有一个超越一切文化脉络的理性。后现代主义的论述与哈贝马斯(J.Habermas)为现代性方案辩护的立场是有针对性的。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方案的缺陷是可以解救的,但他仍然坚守启蒙立场,认为可以用"沟通理性"来救治现代性方案,他对现代性的论述,如韦伯与柏森斯一样,都对文化没有给予理论上的重视。查尔斯·泰勒(Charl es Tayl or)指出,一个多世纪以来,有关现代性的理论,都是"现代性的非文化论"。持这种理论者,把现代化看作是社会的"转化",而这个转化是"文化中立"的运作。"现代化非文化论",不止相信"西方的现代性"是现代性的"第一个个案",而且也是现代性普世化的"典范"。泰勒指出,这种现代化理论的错误是把一切现代的事物都归属于必须来自西方启蒙整套的东西,他称之为"启蒙整套观的错误"。
在多数的情况中,民族文化,特别是有深厚底蕴的民族文化,总是作选择性地接受,且必然会加以改造,也因此出现了多元性的"文化转型"也即"多元的现代性"。总之,在现代性构建过程中,文化是无法缺位的,问题只在于本土文化在文化转型中的自主性的高低与多少。
自19世纪末以来,中国向欧美学习、借鉴,逐步地输入西方"现代的"技术、制度与价值观念。但到了上世纪后半叶,中国与亚洲其他社会,都普遍出现了向民族文化认同的声音。值得注意的是亚洲在现代化上普遍取得成功之际,恰也是新一波全球化成为大趋势之时,显然,全球化与"全球的现代化"是有一定的关联的,更有意思的是,当全球的经济一元化成为世界趋同的大力量时,却出现全球的"文化多元性"的发展态势。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自觉"就是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历史发展时刻提出来的。
原来一个以"时间"为度向的"现代性问题",在全球化脉络里,已转为一个以"空间"为度向的"全球性问题"。现代性问题涉及传统与现代二者之关系,全球性问题涉及的则是全球与地方(本地)二者的关系。全球化则不是全球淹没了地方,反是激发了地方(民族)文化。
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理曼(T.Friedmen)写了一本书《世界是平的》。他说,互联网等新的信息科技,产生全球化的新的趋平化时代。在这趋平的世界平台上,虽然有将世界的多元文化同质化的潜能,但他相信,它有更大的潜能促发文化的"差异性"与多元性,故他用"地方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 of the local)一词来说明此一现象。他说,今日全球化的新的趋平化的阶段,并不意味会有更多的美国化,而是多元的地方(民族)文化会越来越全球化。
英格莱哈特(R.Inglehart)和贝克(W.E.Baker)于2000年发表了他们的世界价值观的调查(包括65个社会和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报告中发现大规模文化变迁和继续保持独特文化传统的证据,他们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们所看到的不是以西方文化普遍化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与日俱增的一致性,而是文明多样性的延续。这种延续是通过积极地重新创造和重新吸纳非西方文明模式而得以实现的……。经济发展倾向于将不同的社会推到一个共同的方向上去,但是,这些社会并没有互相靠拢,而是行进在各自传统形成的平行轨道上"。
西方现代性的"工具理性"思维以及其黑暗面必须批判,但启蒙方案中有普世性的价值应该接受。中国现代的新文明不是在文化真空中构建的,它必然是以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中的优秀元素作为构建的资源。在一定意义上,中国现代的新文明将必然是中西文化的创造性的转化(由"传统的"转化到"现代的",由"西方的"转化到"中国的")与二者之交融。无疑地,21世纪构建的中国的现代性将必然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新文明。
而"发自人心的法律同时表达了特定的文化选择和意向,它从总体上限制着法律(进而社会)的成长,规定着法律发展的方向。"。商法亦概不例外。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潮流席卷之下,探讨商法、商法学的源与流、得与失,合与分,尤对中国商法学在"文化自觉"、学术构建、自我反思方面的欠发达现状而言,更为必要。而且,时下,法律移植与"本土化"问题已成法学中之关注焦点。依一些学者的观点,本土化即是把有世界性或国际性价值的法律理念、法律规则、法律组织、法律运行方式及法律技术等加以中国化的过程。法律本土化并不等于法学学科的本土化,二者有关联却不是一回事,其间差别常为学界所忽视,缺乏应有的"文化自觉"。法国商法学家商波曾指出,如同所有的法学内容一样,商法可以并且应该以两种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第一种,从外部和整体上,把它视为包括"法学"在内社会科学范围中的反映。第二种认识方法,就是从法律规则主体的内部,研究商法的实质和形式,即商法规则的实体。前者相当于中国学者提出的学科意义上对商法进行考察,后者相当于从规范的形式和规范的构成上把握商法。不过,一般人们在使用"商法"这一概念时,往往缺乏上述学科意义与规范意义区别的自觉,正如"有的教材'名为民法',实为民法学"一样。笔者以为,商法与商法学应作严格的区分,简言之,商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而商法学则是以研究商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一门学科,其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可言,但对商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及科学依据。而且,商法学以法律革命中常常扮演先锋角色的商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国本土化问题之探讨首当其冲。
"文化自觉", 正是在追求现代化的100多年的历史中开始产生的。费孝通认为"文化自觉" 是当今世界共同的时代要求, 并不是哪一个个人的主观空想。有志于研究社会和文化的学者对当前形势提出的急迫问题自然会特别关注, 所以他到了耋耄之年, 还要呼吁"文化自觉", 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用实证的态度, 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认识我们有悠久历史的文化。
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
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历届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只需和一套各种文化都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此三段出自费孝通《对文化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