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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成对男女在或长或来自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偶居。在对偶婚制下,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这对主要的丈夫和妻子在打过并值汉垂一定时期里共同生活360百科,组成最初的对偶家庭,但这种家庭本身还很脆弱,没据款画有自己的家庭经济,也不可能成为社会经济的细胞组织,而且婚姻关系极不牢固,可以根据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解除。 

  • 中文名称 对偶婚制
  • 释义 结成相对稳定配偶关系的婚姻形式
  • 对象 一男一女
  • 产生时期 原始社会晚期

  "相对稳定"是说他们之间的配偶关系并不是唯一的,只是群体配偶中相对稳定的一对而已。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但并不排斥与其他异性保持两性关系。 "一定时期内"是说,这种"主夫"或"主妻"身份并不稳固,随时会因事创推血压减威英回益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失去。

  对偶婚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原始社会来自时期的最后一个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从集钱即还注尔往青团婚(群婚制)到个体婚(一夫维衣关格婷务一妻制)的过渡形式,与原始社映治须雨坏机会野蛮时期的生产力360百科水平相适应。

原因分析

对偶婚形成的原因

  1、相对个体的生产方式要求相对个体的婚姻

  生产力的发展,生帝境众脸产工具的改进,有可能使劳动成为单个人的行动,人们不再过分依赖群体而生存。于是,人们有了由群婚向对偶婚过渡的倾向者分为名流质系和要求。

  这儿的个们限培原气然二体劳动是相对的,是群体劳动中的从属现象,与阶级望拉征教组让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劳动的性质截然不同。

  2、相对稳定的居住环境相对稳定了男女两性的结合。

  到原始社会末期,人类的生存方式已经从原始的狩猎和采集发展到从事畜牧和农耕,人们的居所相对固定。从而为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地共同生活提供了可能。

  3、自然选择规律不断排距剧司斥群婚制。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排除血缘亲属通婚的巨大威力。般盟再封套证得应洋应状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一段话:"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马恩选集》1972年版,曾容解色4卷42页)

  恩格斯:"由此可见,原始时代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并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马恩选集》1972年版,4卷42页)

  至对偶婚时,人类在两性关系方面不仅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逐渐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人们在婚配对象上的选择越来越慎重,群婚制逐渐被排斥。

  4、婚姻禁例增多,随意选偶越来越困难。

  族外婚往往比较固定地发生在两个氏族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亲戚型氏族。在这种长期通婚的过程中,成对偶居的现另斤而象越来越普遍,婚姻禁例也越来越多,男女随意选偶的空间越来越小,群婚形式越来越不灵了。一些男女逐渐形成比较稳定的配偶关系,发展成为对偶婚。男女一旦成为配偶,便就可以称之为夫妻了。

  恩格斯指出:"由于这种婚姻禁例日益错综复杂,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家庭排挤了。""由于次第排斥亲属通婚(起初是血统较近的,后来是血统愈来愈远的亲属,最后是仅有姻亲关系的),任何群婚形式终于顺状探刻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了,结果,只剩下一对结合得还不牢固的配偶,即一旦解体就无所谓婚姻的分子。"(《马恩选集》1972年版,4卷42页)

  5、人类感情因素发展的结果

  人类社会在不断肥写小赶由发首误路集包的发展和进步,这种发展和进步,款盐另例尼护司千日充不仅仅表现在物质生活方面,也在人类的精神生活领域反映出来。男女两性的交往也同样道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男女两性之间的交往,就不再仅仅地停留在性本身,它还在不断远卫行绿哪钢粮地丰富着感情方面的因素。这种感情上的升华,使得男女两性在相互交往中本能地、越来越强烈地排斥着其他异性的介入。男女两性共有的这种排他性,随着人们感情和心理的不断丰富和升华,最终所导致的结果只能是:男女两性的交往,只有在一方身边没有其他异性时,才可能被另一方所接受。这就是说,人类两性交往所发展的最终结果,只能是一男一女的个体性交往。

  按照世系从母和族外婚的原则,这种婚姻家庭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子定居于本氏族,丈夫来自其他氏族。同后世的嫁娶观念相反,当时实行的是女娶男嫁、夫从妇居的制度。

  对偶婚在世界许多民族的风俗习惯中,以及人类古代遗留下的大量材料中都得到了证实。

  在我国,对偶婚制大概确立于仰韶文化的晚期。我国古代遗留的妻妾制,就是对偶婚具有的主妻和次妻特征的反映。直至现代,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还保留部分原始社会的野蛮习俗,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原始时代对偶同居、夫从妇居的遗留痕迹。云南永宁地区的纳西族,在民主改革前仍然存在着"望门居"的习俗。(亦称"阿注关系"。在纳西语中,"阿注"为朋友之意。女"阿注"住在娘家,男"阿注"在晚上来过偶居生活,次日清晨即离开,回到自己家中。)在壮族、傣族聚居的某些地区,解放前还通行着女方在生育前"不落夫家"(即女方虽已成婚,但在生育子女以前仍居娘家。在此期间,丈夫采取上门拜访的形式,夫妻在女方娘家会面或同居。)的惯例。

对偶婚的特点

  1、与群婚相比,配偶范围逐步缩小到相对稳定的成对男女之间

  2、与一夫一妻制相比,成对配偶的同居仍显得十分脆弱,不够稳定牢固

  对偶婚姻并不稳固,双方的离散非常地随意和自由,极易为双方或一方所破坏。

  3、对偶婚仍属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对偶婚制下的家庭还不可能脱离氏族组织而独立存在。在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对偶家庭也不可能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细胞组织,与后来一夫一妻制下的个体家庭完全是两码事。

  在对偶婚存在的社会阶段,母系氏族以及后来产生的父系氏族,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社会组织。

  4、对偶婚是具有过渡性质的婚姻形态

  它既具有群婚制的某些特征,又有一夫一妻制的雏形。它在不断地减少多偶因素的过程中,为过渡到一夫一妻制创造着条件。

  对偶婚的早期,存在于母系氏族家庭。在母系氏族制和族外婚制下,对偶婚制实行夫从妇居。他们所生子女,成为母方氏族成员,世系从母。

  对偶婚制的形成,引起一系列重要后果,包括提供了判明子女生父的可能性。

  子女一旦能判明生父,就为氏族从母系转化为父系提供了可能,从而也为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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