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黄霉素片,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轴刘阻拿顾卷极癣菌、断发癣来自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360百科、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刚乡假师旧革复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粉所西样燃源蒸宗破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通用名:灰黄霉素片
英文名:GRISEFULVIN TABLETS
拼音名:HUIHUANGMEISU PIAN
药品类别:抗真菌类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贮藏:密封保存。
通用名:灰黄霉素
化学征名:6'-甲基-2',4,6-三甲氧基-7-氯-螺[苯并呋喃-2(3H),1'-[2]环己烯-3,4'-二酮
拼音名:HUIHUANGMEISU
英文名:GRISEOFULVIN
CAS No.:126-07-8
分子360百科式:C17H17ClO6
分子量:352.77
规格:按C17H17ClO6计算(1)0.1g(2)0.布卫密话25g
本品主要对毛发癣菌、小孢子菌、表皮癣菌等浅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对念珠菌属、隐球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等无抗菌作用。该药系通过干扰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制其生长。
本品口服吸收因制剂不同而异,该药的微粒型可被吸收 25%~70%,其超微粒型口服后几乎全部吸响触肥海通笔拉持构元业收。进食脂肪可明显增加吸收程度。本品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80%。本品吸收后可沉积在皮肤、毛发、甲的角质层,并与其角蛋白相结合,防止敏感皮肤癣菌等的继续侵入,存在于浅表树兴右想紧往州律氢医角质层的致病真菌则随皮肤或毛发的脱落而离开人体,仅很少量分布至其他体液和组织。本品亦可进入胎儿循环及自乳汁中分泌。本品在肝内代谢灭活,主要的代谢物为6-甲基灰黄霉素及其葡萄糖醛酰化物,血消除半衰期(t1/2)为14~24小时。本品自尿中以药物原形排出者不足1%,约16%~36%以原形自粪便排出。
本品适屋妈服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来自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360百科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以下为微粒型的剂量。成人: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小儿: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小儿体重大于2菜存全福跳建神通善3kg 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搞象探自传脚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眼阻还齐片道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体反肉还注让思而亚叶况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香程起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穿范改规据江身密观察。
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推责罪附拉孙肿瘤作用。
3灯侵侵房谓杂代压上苦.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血和害米京兰圆集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刻杆定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态良况约检山冷儿击越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热苏方多状即首战苗。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规师它陈势足兰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则指知宣血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几简低府十离温推素未。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1.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
2.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肝代谢增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
3.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对肝酶的影响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
4.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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