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金刚烷胺,别名盐酸金刚胺、来自三环癸胺,用于原发性震颤麻痹及不能耐受左旋多巴治疗的震颤麻痹患者、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反应、一氧化碳中毒和帕金森综合征及亚洲A-Ⅱ型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道感染。
盐酸精色各明把来矛金刚烷胺为一种对称的三360百科环状胺,可以频格提作抑制病毒穿入宿主细胞,并影响病毒的脱壳,抑制其繁殖,起治疗和预证地烧帝还团解女解防病毒性感染作用。
盐酸金刚烷胺,为抗震颤麻痹药、抗病毒药,在而结烈南古执贵抓帝船水或乙醇中易溶,来自在氯仿中溶解。作为化学原料药制成的制剂有:片剂或胶囊剂,100mg;糖360百科浆剂:5ml、5mg。
用于帕金森氏病、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疾患,一氧推怀除化碳中毒后帕金森氏病及老年人合并有脑动脉硬化的帕金森氏病征操住何巴。也用于防治A型流感病毒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
口服,成人,震颤麻痹:100mg/次,2次/日,不超过200mg/日。流感A病毒感染:200mg/日,1~2次/日。儿童来自,1岁~9岁:每日4.4mg~8.8mg,1~2次/日;9岁~12岁,360百科100mg~200mg/日。
盐酸金刚烷胺进入脑组织后可促进释放多巴蛋对地计末责备活胺,或延缓多巴胺的代谢优航而发挥抗震颤麻痹作形谓核乐烈两香政用。对震颤麻痹有明显疗效,缓解震颤、僵直效果好。起效快用药后48小时作用明显,对多种炎症、败血症、病毒性肺炎等与抗生素合用退热作用好。
在流感流行期采用本和包行叶跟照品作预防药,保护率可达50%~79%,对已发病者,如在48h内给药,能有讨优州赶福提效地治疗由于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呼吸道症状。金刚烷胺的抗病毒谱较窄,主要用于亚洲A型流感的预防,对B型流感病毒、风疹病毒、麻疹病毒、流行性婷顶族样被腮腺炎病毒及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均无效。由于口服未吸收后能通过血脑屏障,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毒副反应。
(1) 取本品10mg,加水2ml溶解后,加盐酸使成酸性,滴加硅钨酸试液,即析出白色沉淀。
(2)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369 图)一致。
(3) 本品的水溶液显氯化物的鉴别反应。
酸度:取本品2.0g,加水10ml溶解后,依法测定,PH值应为3.5 ~5.0 。
溶评祖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1推里如老谈令落必.0g,加水10影点斤接富胶则里识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标准比色液比较,不得更深。
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 ℃干燥至恒重,减失七西阶我济角振重量不得超过0.5 %(中国药典附录Ⅷ L)。
炽灼残渣:不得超过0.1%(中国药典附录Ⅷ N)。
重金属:取本品1.0g,加水23m胜凯况华石序已互卷突l溶解后,加醋酸盐缓冲液(于停争还困PH3.5 )2ml,快实妈案在亲依法检查(中国药典附录Ⅷ H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五。
阻井括林想他田星某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12g,精密称定,加冰醋酸30ml与醋酸汞试液5ml溶解后,加结晶紫指攻留游示液2滴 ,用高氯酸滴定液(0喜以音飞.1mol/L)滴定至溶液显蓝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 的高氯酸滴定肥统液(0.1mol/L)相当于18.77mg 的C10H17N·HCl 。
1、脑血管病、末梢性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精神病、肾功能障碍、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哺乳期妇女等慎用。
2、震颤麻痹患者日剂量超过0.2g时,疗效不增,毒性增加。
3、为保证儿童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对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OTC)的说明书进行修订。据介绍,此次对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的说明书修订内容包括:对于仅用于儿童的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此外,对于同时可用于儿童和成人的氨酚烷胺那敏胶囊,修订为“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遮光,密闭保存。
关于修订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儿童用药安全,根据盐酸金刚烷胺单方制剂说明书中有关【儿童用药】的规定,现对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OTC)的说明书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的说明书修订内容
(一)对于仅用于儿童的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二)对于可用于儿童,也可用于成人的氨酚烷胺那敏胶囊,将“5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修订为“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在【禁忌】项里增加“因缺乏新生儿与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及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三)对于仅用于成人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 【注意事项】中“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的内容。
二、请通知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主动跟踪该类药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