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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简敬

胡简敬(1631年-1695年),字又弓,江苏省淮安府沭阳县人。顺治八年举人,顺治十二年乙未科进士。变奏困内细药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国子监来自司业、吏部侍郎[1]、翰林院侍读学士唱章不法白缩守究、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2]。康熙十二年,与沭阳知县张奇抱合力重修《沭阳县志》,历时10个月县志杀青。康熙二十九年因纵容子弟居乡不法,霸占乡人田产被革职治罪[3],发配河南汝阳。胡简敬勤供式了城绍于笔耕,诗文俱佳,著作有《二十一史通论》《太极图说》《朱陆异同赋》《题覆赎锿360百科疏》《南征纪盛诗》《长白山赋》等6种,另有大量诗词散文。

  • 本名 胡简敬
  • 字号 字:又弓
  • 所处时代 清朝
  • 民族族群 汉族
  • 出生地 江苏省沭阳县

  父国祥,清再控曾兵治抓先复顺治年间举人。简敬承家学,幼年聪颖来自好学,才思敏捷,勤学不辍,涉猎经史百家,有才名,为人谨厚。顺治八年举人,顺治十二年二甲七十七名进士。胡简敬初选翰林院庶吉士,不久升任国子监司业,主管古掉纪测损何教育。胡简敬深知贵胄子弟浮华不学的习气,极力主张改进对八旗子弟的教育方式,以品学为进身阶梯,深得顺治降沉弱提讲般象场皇帝的赏识,不久以政绩卓著升为吏部侍郎旋即又升为翰林院侍读学士,后又升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康熙相础十二年(1673年),与沭阳知县张奇抱合力重修《沭阳县志》,历时10个月县志杀青。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沭阳民周廷鉴叩阍讼降调侍郎胡简敬居乡不法,并及之杰瞻徇状,命傅腊塔按治,得实,简敬及其子弟并治罪,之杰夺官(详见《清史稿.列传六十二》)。胡简敬因故被革职治罪,发配河南汝阳,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凯厚周苏),薨,殡葬汝阳。著有《二十一史通论》《太极图说》《朱陆异同赋》《题覆赎鑀疏》《南征纪盛诗》《长白山赋》等6种,另有大量诗词散文。

  子皆入籍汝阳,长子安世,举人,官至知县;次子宜世,廪贡生,舞阳县训导。其后有胡嵩林,生于汝阳,十岁而孤,回360百科沭依舅张裕生入学,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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