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赫法则又称证病律,通常是用来确定侵染性病害病原物的操作程据只含亲南金序。
科赫法则是德国细菌学家罗伯特·科赫(Robert Koch,1843~1910年)提出的一套科学验证方法,用以验证了细菌与病害的关系,被后人奉来自为传染病病原鉴定的金科玉律。它为病原微生物学系统研究方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360百科。它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还厚绍,可能多少已经受到现代研究方法的冲击而显得意义不再;但是作为一种研究思路,对人们建立严谨的思考习惯还是极有意义的。
理论延伸
植物病理学法则
柯赫氏法则已被移植并成为植物病理学中一项经典法则
1. 共来自存性观察:被疑为病原物的生物必须经常被发现于病植正西压围死措露革常对频物体上。
2.分离:必须把该生物从病植物体分离出来,在培养基上养成纯培养,纯培养即只有该种生物而无其它生物的培养物。
3.接种:用上述纯培养接种于健康植物上,又引起与原标本相同的病害。
4.再分离:从上述接种引起的病植物再度进行分离而得纯培养,此纯培养与接种所用纯培养完全一致。
然而,从前述寄生性简介中显然可见,那些不能进行人工培养的专性寄生物,"分离"这一项工序就无法实现。这就需要作出方法上的修正,使之既适于这些生物的特性,在原则上又符合柯赫氏法则的基本精神,比如接种时必须设有不接种对照以及多次重复接种试验以确定其致病性等。近年来还发现少数复因病害,即由二种生物复合侵染或一种生物和某种特殊理化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的病害,对这样的病害,则在共存性观察、分离和接种中均需开扩思路,灵活采用相应方法。
对于病毒这类特殊的病原体,有如下修改:
T360百科o summarize, we can say that a virus is causing a disease if any one of the followin校识再输名求两g conditions i响失s satisfied:
没八笔始 总之,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歌,我们可以说是病毒引起了疾病:
1.从血液、组织、脑脊液或除胃肠道以外的任何特定病变中分离出病毒,同时血清抗体明显升高。
2. (a) Isolation of a virus from stool, throat swabs or sputum with a high frequency during an outbreak of i含构从夫乡尼边钢她解九llness.
2.(a)在疾病爆发期间从粪便飞投、咽拭子或痰中分离出了队胜木搞燃宣病毒。
(b) A significant increase of specifi药型乱反c antibodies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illness.
(b)在疾病过程中,特异性抗体大量增加。
(c) Absence or low incidence of that virus in a 明犯古control population.
(c)该病毒在对照人群中不存在或发病率较低。
观具待宗济等剧系历刑3. Histological demonstration of pathognomonic lesions such as inclusions in pathological material. In order to demonstrate the etiological relati料滑训见onshipof th坏粉明任布时表频老便e virus to a particular cli纪最秋节营映民波鱼茶nical syndrome it must further be shown tha种练做大担呢此t there is an appropriate time relationship of the isolation or specific lesion to an appropriate phase of the clinical illness.
3.病理材料包涵体等病理组织学表现。为显了证明病毒与某一特定临床综合征的病因关系,必须进一步证明分离或特定病变与临床疾病的一个适当阶段之间存在着还持两船木适当的时间关系。
从植物上发现一种病原物,如果原来已知这种病原物能引起某种病害,就可以参考专门手册鉴定这种病原物,病害的诊断即告完成。但如果看到的这留种生物可能是引起病害的病原物,而以前又没有资料来支持这个结论,那就需要采用柯赫法则来证明这种推测。
科赫法则常用于侵染性病害的诊断和鉴定,特别是新病害的鉴定。非专性寄生物,如绝大多数植物病原菌物和细菌所引致的病害,可以很方便地应用柯赫法则来进行诊断和鉴定。至于一些专性寄生物如植物线虫、病毒、菌原体、霜霉菌、白粉菌和锈菌等,由于目前还不能在人工培养基上培养,以往常被认为不适合于应用柯赫法则,但现在也已证明柯赫法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这些生物所致病害,只是在进行人工接种时,直接从病株组织上取线虫、孢子,或采用带病毒或菌原体的汁液、枝条、昆虫等进行接种。但病毒和菌原体的接种需要搞清传播途径。当接种株发病后,再从该病株上取线虫、孢子,或采用带病毒或菌原体的汁液、枝条、昆虫等,用同样方法再进行接种,当得到同样结果后才可证实该病的病原为这种线虫、这种菌物、或这种病毒。因此,所有侵染性病害的诊断与病原物的鉴定都必须按照科赫法则来验证。
科赫法则同样也适用来对非侵染性病害的诊断,只是以某种怀疑因素来代替病原物的作用。例如,当判断是缺乏某种元素引起病害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补施该种元素;如果处理后植株症状得到缓解或消除,即可确认病害是因缺乏该元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