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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

《蓝公案》又名《鹿洲公案》、《公案偶记》,作者是清代循吏蓝鼎元,共两卷二十四则

主要叙述了作者处理政务,审判案件,破除迷信的经历,有较高的史学价值。

  • 中文名 蓝公案
  • 别名 鹿洲公案、公案偶记
  • 作者 蓝鼎元
  • 文学体裁 文言小说集
  • 创作年代 清雍正年间

内容梗概

  蓝鼎元一到上任就整治了拖欠赋税的土豪劣绅,以及与其来自通同一气的差役,使军队的钱粮能按时给发。此后,又剿除了林妙贵、胡阿秋玷污妇女的邪教。潮阳否纪火刚第河计吧县的延长、埔上、塘子等乡,围岸筑堤蓄水,江、罗两依仗人多势众,霸占水源,打死杨仙友,蓝鼎元借鬼魂使凶手江子千招供。

  郑启亮协助郑娘宝打死林嘉破只品右三杨延见娘柱,为了脱罪,他买通兵房书办林集贤在甲册上改了自己的名字,但被蓝公从笔画的深浅不一识破。举练都草湖乡,有个讼师陈兴泰,为人阴险歹毒,教唆蔡阿辰等弟兄三人移尸嫁360百科祸陈兴觐,借此敲诈,但失败。秀才萧振纲考试时买通他人顶替,被举人陈君举报,萧振纲不愤殴打陈君,并诬赖陈君收了充变味造坏普逐若振护他的银子,蓝公查明真相,革去了萧振纲的功名。

丝缺便波广移鲁纪影品目录

  第一则

  五营兵食

  第九则

  贼轻再醮人

  第十七则

  忍心长舌

  第二则

  三宄盗尸

  第十则

  闽广洋盗

  第十八则

  仙村楼

  第三则

  邪教惑民

  第十一则

  兄弟讼田

  第十九则

  尺五棍

  第四则

  幽魂对质

  第十二则

  卓洲溪

  第二十则

  林军师

  第五则

因广七粒附更  葫卢地

  第十三按序特百露赶似指念条

  改甲册

  第二十一则

  山门城

  第六则

  没字词

  第十四则

  云落店私刑

  第二十二则

  猪血有灵

  第七则

  龙湫埔奇货

  第十五则

  三山王多口

  第二十三则

  古柩作孽

  第八则

  死丐得妻子

  第十六则

  西谷船户

  第二十四则

  蜃楼可畏

创作过程

  清雍正元年(1723年),蓝鼎元被荐辟,以拔贡举选入京,分修《大清一统志》。雍正五年来自(1727年),首辅朱轼赞赏蓝鼎元才华,荐引其朝见雍正。蓝鼎元即奏陈经治台湾、河漕等六事,得到雍正的称许。是年秋,蓝鼎元被360百科任命为广东普宁、潮阳地处闽粤交界,素称难治,地方奸恶之徒时常挑拨唆使百姓争利相斗,讼师笔吏从中操纵牟利。致使地方不靖,讼争不已,牢狱人满为患。蓝鼎元上任后试聚门功通,根据实情,发布政令,打击地方豪强、奸宄。同时平反冤狱,令行禁止,吏治为之一变。蓝鼎元还致力于以德教化,复兴学校,亲自授业,取缔邪教淫祠,民风民俗大有费剧量且再轻改观,政绩斐然。由于蓝鼎元秉性伉直,刚正不阿,对官场潜规则概不买账,,平日里惠潮道楼俨就对他颇有微词,而刻孙伺机打压、报复。雍正六年(1728年)冬,蓝鼎元眼见民生艰难,下令豁免渔船例金,忌之者乘机构陷,罗织罪名,并栽赃千余两,群补既送以六项罪名上奏,遂致奉旨革职入狱。

  《蓝公案》一书即是蓝鼎元在被劾罢职后。在狱中把治系假度潮十四个月所经办的典型案爱备钢定官精例追记成书,资政惠人答境。旷敏本于雍正七年春所作之序曰:“先生听讼如神,果有食下另钟包孝肃遗风,每当疑目思细系差微帝查提狱难明。虚公静鞫,似别有钩致之术。虽狡黠讼师、积年老贼,益六者指静细广掉马刻词说不能难,吏责不能服者,一见先生即鬼诈不知何往,不待刑而毕输其情”。以宋代包拯比之。

作品鉴赏

  《蓝公案》从治狱的角度,记述了当时普宁、潮阳二县真实的社会状观。一是阶级矛盾。清初汉满之间的民族矛盾已逐渐淡化。而阶级矛盾则日益凸显。蓝鼎元任地方官之时。正是中国人口迅猛增长之期。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安席答棉选弦动继支作照)“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与雍正元年(1723年)“摊丁人地”政策的相继颁布、执行,刺述令商轻鸡错去几一怀激了人口的增长。而此时农业生产技术近于停滞,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日益显露,给社会的异皇稳定带来巨大的压力。在粤东,地主豪强大肆兼并土地.更造成了社会局面的动荡不安。由于贫富悬殊“世家大族。乡绅举贡”拥有“连阡广陌”的土地,而“乡间居民,有粮者少”,赋租催逼之下,往往上山逃遁。“势豪大棍,不知九千百人,皆威权翕赫,如虎如狼。持檄催粮之差,孰有过其宅而问者,见之惴惴,莫敢仰视,稍有片言获戾,则缚人其家,禁闭楚挞。否则,追运布这系台止给茶由科老至县堂,丛殴公庭之上。……溃然走散,登东山石洞,二三百人蜂聚弗返,诛之不可胜诛。一些确实难于度日的贫佃农只好铤而走险,沦为盗贼。林老货“因家贫米贵,九月初七日往麒麟埔墟买米.遇洪伯丰……商谋出海行劫米船。”成为海盗,其弟后来亦入伙为盗,而家中妻子在乡中“日出乞食”。活曲听止后发展为与官兵哨船在海上武装对抗。《林军师》一则载:“潮地三年荒歉,……佃户抗租踵相接也……有势家大豪,或出垄断,藉称祖业,霸踞泊汊。真实记述了当时潮洲地主豪强对海湾滩涂的垄断霸占。

  潮州一带深受闽南文化的影响,民间信仰的神相当多,“潮俗尚鬼,好言神言佛。”迷信的民风民俗易于引发邪教产生。蓝鼎元在《公案》中专门记载了后天教的活动。“后天一教,不知其所自来。始于詹与参、周阿五,自言得白须仙公之传。……诡言能呼风唤雨,役鬼驱神,为后天教主。……潮人笃信其术,举国若狂,男女数百辈皆拜以为师。”该教发展甚远,“建广厦于邑(潮阳)之北关,大开教堂,会众数百”以迷魂香为作案工具,骗财骗色,还得到当地势豪家族的庇护。蓝鼎元亲自出马,擒拿会首,依法惩办。把教堂改为棉阳书院,民风为之一振。

  《蓝公案》中第二十三则《古柩作孽》,记述了别有用心者利用古棺柩敛财的过程及处理结果。“潮阳西郊附城村落之侧,白菅一丛,萧然两柩焉,暴露者不知几十百年矣。忽一旦香火盛行,民趋之者如归市……一二好事辈,更加文饰,谓古柩能言,能知未来休咎,能为人敛福消灾,有求必应,由于争神事之。……扫地焚香、掷篓占梦,日收青蚨数千文。”蓝鼎元知悉此事后即发文告。令其后代限日择日痤埋。其子孙“闻之惊惧,连夜移葬,自是妖风遂息。”蓝鼎元目睹迷信盛行状况大为感叹:“潮人大有仙癖,治仙既除,死仙复炽,臭配骷髅,亦能倾动一邑,所谓南方尚鬼,信不诬乎!”不信邪、不信神鬼的蓝公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方面确有其过人之处。当然,他也针对潮邑民众敬神畏鬼的心理巧妙地因地因时制宜查破疑案。《蓝公案》中的《幽魂对质》、《三山王多口》二案,即是蓝公的运用心理学(蓝鼎元称之为权术)成功告破的典型案例。

  调查研究,缜密推断他不同于一般封建官僚,或只凭文牍,或听片面之词,而是作了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如“三宄盗尸”案,王士毅告陈天万毒杀其从弟。蓝前往验尸,发现尸已不在,就从这开始,作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确定死者并非毒杀,盗移尸体的也非陈家。再进一步调查分析,侦破盗尸者即原告王士毅。然后又经多番侦讯,终于将几个作恶的奸徒全部挖出。使无辜者不受冤。

  疾恶如仇,雷厉风行。蓝鼎元对恶棍罪魁毫不手软,以雷厉风行的手段去破案并惩治。“仙村楼”案中的“太学生”马仕镇,三十余年横行地方,为害几于半县,蓝公计擒了他,不顾他的“监生”身份,先“拷其足三十棰”,并说:“即无一人敢告汝,汝亦未必有生理。”在侦破“邪教惑民”案中,吏役“恐阴兵摄己”,势家又暗加袒护,蓝乃慨然“亲造其居,排其闼”,擒获以妖法惑民的罪犯。蓝鼎元对案件,往往是“随到随决”。“龙湫埔”案,于“漏下二鼓”受理,至“漏下尚未四鼓而网罗尽皆弋获”。

  悦色和声,寓教于惩对于一些民事案件,蓝“唯恐小民不得尽其词”,因而常是“悦色和声”询问并倾听。对孤弱的原告,即使无状词也予受理,如“没字词”案,判断结果,原被告尽皆满意。“兄弟讼田”案,他对诉讼的兄弟双方作了耐心的启发开导,然后巧妙地令二人各伸一足连锁一起,使兄弟悟出手足相关的道理而圆满和解。

  持正无畏,不怕丢官潮阳山门城乡一帮衿绅士劣拒不交纳国课,还殴打差役。拒敌官兵。“欲以激变乡民为叛之名”威胁县令。蓝鼎元对此毫不怯懦动摇,既耐心晓之以理,又临之以兵,终于迫使顽劣者开寨门认罪。处理云落店命案,开始由于案犯串同作假供,错断凶手,不久发现真凶,据实重新上报,但臬司以前后所报不符,欲蓝仍依前报断结。蓝鼎元坚持不可.臬司震怒,以弹劾革职威胁。蓝鼎元道:“杀非辜之人命以保一己之功名,此事岂我为之哉!”最后终于凭事实断此案,不惜得罪上司。

作品评价

  孟犁野:这24篇作品,从治安的角度切入,多侧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问题,体现了作者蓝鼎元的进步思想与人格魅力。如《邪教惑民》《古柩作孽》表现作者(也是作品的主人公)为破除愚民的迷信思想而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体现了作者的无神论思想与精明的教化手段;《龙秋埴奇货》《三尻盗尸》《改甲册》等篇,揭露了统治机构与制度的腐败,同时表现了作者以清官循吏为己任的责任感,对那些讼棍、恶役进行了惩处;而在《贼轻再醮人》《卓洲溪》《仙村盗》等篇中,则可看出作者抑制豪强的平民意识,作为一个封建官吏,能有这样的思想是很可贵的。

  龚敏:从蓝鼎元的著述文字和思想来看,他始终心系家国民生,晚年治理普宁、潮阳二县时,处理政务至鸡六鸣方就寝,惶恐有负雍正帝的知遇之恩,并没有丝毫“有意为小说”的念头。因此,若强行以今天的观念,将他的文章著述视为小说,实在说不过去。

作者简介

  ​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号鹿洲,福建漳浦人。其父与祖皆为当地有名望的儒士。蓝鼎元十岁丧父,十七岁时,观海厦门,泛舟闽海诸岛屿,游踪并至浙粤诸地。康熙六十年(1721),遂堂兄蓝廷珍参与平定台湾朱一贵之乱清雍正元年(1723年),蓝鼎元以拔贡人京,参与《大清一统志》之编修工作。五年(1727),由相国朱轼荐举,蒙雍正帝召见,并授广东普宁县令,同年十月兼潮阳令。六年底(1728),受诬革职入狱,八年(1730)秋获释,十一年(1733)六月,病逝于广州知府任内,终年54岁。主要作品有主要有《鹿洲初集》、《东征集》、《平台纪略》等。

蓝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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