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金融治理将成为今年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
这缘起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的一场演讲。5月16日,他在“2020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当我们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涉及金融领域的微观和结构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后,金融体系韧性得以明显上升,金融治理将成为应对各种系统性考验的最后一块拼图。”
实际上,去年金融委会议亦罕见地提出金融治理问题。金融委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十次会议称,部署了近期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改进金融治理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快落地实施,金融委办公室加强协调和督促,形成集成效应。
那么,何为金融治理?又该如何改进金融治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以及金融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内容,是一个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系统。就2020年的工作而言,可能会重点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金融法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项任务。
“疫情蔓延冲击下,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动能大幅放缓,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在实体经济层面,全球面临着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需求收缩冲击;在金融层面,全球金融体系更加错综复杂。”财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伍超明表示,“现在完善和改进金融治理,一方面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更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
回溯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历史命题。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市场人士看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金融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现代金融体系框架,但还不完善,正处于从‘有’到‘好’的转变过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表示。
具体而言,一是金融功能发挥尚不充分,金融的资源宏观配置效率低,产业、科技和金融相互割裂。二是金融自身能力不足,比如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较低,风险管理能力较弱。三是金融体系还存在一定的脆弱性。
陆磊表示,金融治理是一项长期制度建设。未来需要把现代金融治理的核心和目标聚焦到更高水平的市场化。“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金融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相应地,需要推进资本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即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经过8·11改革后,双向波动明显且弹性增加。经过多年的改革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目前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任务尚待完成。
2019年8月,央行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后LPR参考MLF,贷款利率则锚定LPR——央行的政策利率能直接传导至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此基础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于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并将于今年8月完成。
目前来看,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明显增强。央行数据显示,4月的1年期LPR品种报3.85%,相比改革前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46BP;5年期以上LPR品种报4.65%,相比改革前下降了25BP。企业贷款利率降幅更大,2020年3月,一般贷款利率为5.48%,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了62BP。
央行发布的《2020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称,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随着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负债端成本,高息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
在贷款利率市场化完成后,下一步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表示,近年来培育DR007作为存款利率基准的意图明显。
DR007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发布,交易机构为存款类机构,质押品为利率债。“以利率债作为质押品,最大程度消除了信用风险溢价,是观察国内资金市场流动性的良好窗口。”李超称。
全国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煜宇认为,“金融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金融法律是现代金融治理的基础设施和结构要件,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归根结底取决于公开、公平、规范、定型的金融法治环境。
因此,金融治理现代化,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必须形成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中国已形成了人民银行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基金法、保险法等为核心的金融法,但部分法规有待完善,一些法规有待新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业快速发展时期,金融创新活跃,提高了金融配置效率,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金融监管套利、监管空白等问题,未来要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陆磊称。
今年1月16日,人民银行召开的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为,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完善法律规则体系。2020年要加快推进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重点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崔瑜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现有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与金融的客观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比如人民银行法应增加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议尽快制定《县域金融促进法》,加大激励与约束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在县域投入的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核心上位法之外,一些条例、办法、规定也有待制定或完善。比如银保监会称,今年计划制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证监会表示,2020年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53件。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金融治理的永恒主题。”工行董事长陈四清在《中国金融》撰文指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但以往积累的金融风险正处在高发期,仍不可掉以轻心。”
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近年来的主要工作。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其中,金融风险是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是重中之重。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发布《金融稳定报告(2019)》披露了时间表:2018年边制订攻坚战行动方案,边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已实现良好开局;2019年承上启下,全面、纵深推进各项任务部署;2020年是攻坚战收官之年,力争从基本完成风险治标逐步向治本过渡,完成攻坚战的既定任务。
经过两年多的“攻坚”,金融风险明显缓释,比如P2P及高风险金融机构陆续出清、宏观杠杆率得到控制。但今年由于疫情冲击,一些风险有所反复,比如商业银行不良率回升、宏观杠杆率快速攀升。
近期,外部输入性风险明显上升。疫情冲击下,海外主要经济体实体经济遭遇困难,企业部门、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断累积。如果有的国家反应迟钝、应对不当,可能导致金融风险与实体经济风险叠加共振。
“如果海外疫情出现超预期变化,导致全球性金融风险爆发,我国非常有必要出台相应的稳定资本市场、稳定市场预期的政策来对冲。”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唐建伟表示,“如果因海外市场波动导致人民币汇率出现明显贬值压力时,可再次引入逆周期调节因子、提高离岸市场人民币利率、对资本流出做短期限制等措施,来合理干预并引导市场预期。”
央行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称,(今年)将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风险总体可控、持续收敛,确保各项风险化解任务目标如期完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