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为什么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理解这些原则?记者采访了人社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
金维刚表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主要是基于4个方面的考虑,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
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由新中国成立初的40岁左右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其中与退休年龄直接相关的城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已超过80岁。与之相对照的是,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1951年确定后,70年没有调整。因此,有必要根据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对退休年龄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两者能够科学匹配。
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到18.1%,预计“十四五”时期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如果退休年龄不作调整,意味着工作的人越来越少,退休的人越来越多,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从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看,新增劳动力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超过一半,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13.7年,开始工作的年龄不断推后。在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平均工作年限缩短导致人力资源浪费、人力资本利用率降低,特别是在高校、科研机构等高学历人员集中的单位和行业,情况更为突出。
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起开始出现下降,年均减少在300万人以上,并且减少幅度在加大。如果延迟退休政策适时适度推进,开发利用好规模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力资源,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参与率,改善资本和劳动力配置状况。
“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即将从轻度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这一历史性转变,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多方面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从更高层面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做到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纲要提出要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原则,如何理解?
金维刚分析,小步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延迟退休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总体平缓。
改革前期,临近退休的人,只会延迟1个月或几个月,对个人工作、生活的影响不会太大。对于年轻一些的劳动者,延长的幅度虽然大一些,但距离退休的时间较长,是10年、20年后的事情,那时候的社会环境、生活水平和人们的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等都会发生很多变化,个人也有比较多的时间来调整和适应。
弹性实施,也就是说延迟退休不会搞“一刀切”,不是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要增加个人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这也是延迟退休改革最大、最重要的一个特征。
客观地讲,不论是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岗位的就业稳定性和工作强度看,还是从个人身体状况、家庭需求和价值追求看,都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产生的诉求各不相同。延迟退休改革,应该充分考虑这种多元化需求。在统一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增加弹性因素,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时间,充分体现改革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纲要提出要坚持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原则,如何理解?
金维刚认为,分类推进,意味着延迟退休不是“齐步走”,而是要与现行退休政策平稳衔接。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政策有所不同。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将区分不同群体,采取适当的节奏,稳步推进,逐步到位。对于现有不同职业、地区、岗位存在的一些政策差异,改革后也会保持政策延续性,确保政策调整前后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统筹兼顾,即延迟退休不能“单兵突进”。退休年龄问题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因此,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之相关的配套和保障政策措施非常多,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一方面,过去一些与退休年龄相关的政策,要随着延迟退休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延迟退休改革也会带来一些新的机遇、问题和挑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例如,如何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措施促进大龄劳动者就业创业;如何更大力度地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帮助其再就业等。
“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这一表述,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延迟退休会影响年轻人就业吗?对养老金待遇发放会不会有影响?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经济日报记者近期采访了权威专家。
有观点认为,延迟退休意味着岗位减少、年轻人工作更难寻,普遍担心延迟退休会挤占未来就业空间,是这样吗?
“静态地看,延迟退休似乎会对就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已有的研究并未得出延迟退休就一定对就业市场不利的结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表示,从劳动力供给角度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已连续8年下降,劳动参与率也持续下降,甚至出现自2018年以来我国就业总量开始下降的情况。“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仍将加剧,第二次出生高峰的人口(1962年至1972年)将进入老龄期,老年人口进一步增多,“一升一降”,在现有退休年龄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未来我国劳动力供给不足的情况进一步加剧。
从劳动力需求角度观察,近些年,服务业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在不断提升,而服务业因其就业容量明显高于制造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加之新经济蓬勃发展,劳动力需求也在不断上升,就业市场招工难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未来面临的核心问题并非就业岗位减少,而是劳动力供给不足。通过延迟退休,提高劳动参与率,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曾湘泉说。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也表示,延迟退休对就业的冲击是有限可控的,不会“挤压”未来的就业机会。
“这种‘有限可控’,是因为退休改革采取渐进式延迟,像国外的通常做法,每年延迟几个月或者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每年因延迟退休而多出来的劳动力不会太多,甚至会被每年减少的劳动力相抵消。”莫荣认为,随着“十四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力度加大,很多就业岗位被淘汰,同时也创造更多新就业岗位。延迟退休短期可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长期能够缓解劳动力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
有人认为,就业是老的不退休,年轻的进不来。实际上,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绝对的一对一关系。受访专家认为,延迟退休占用的就业岗位并不会绝对地替代年轻人的就业机会。
“由于就业市场内部自身存在分层分类结构,大龄劳动者与年轻人就业岗位具有较小替代性,年轻人更愿意去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工作。年轻人的就业问题,更多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以及是否与其就业能力与意愿相匹配。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不断增长,年轻人就业将有更加广阔的空间。”曾湘泉说。
莫荣表示,延迟退休确实会对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的用人机制有一定影响,在总的编制、职数、职级不变的情况下,短期内会减少新进人员规模,影响内部晋升,但是由于人数少,其影响还是有限。如有关配套措施跟得上,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当前劳动力市场对大龄劳动者并不友好,实施延迟退休,大龄劳动者面临就业难问题可能进一步加大。针对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加大对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力度,助力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莫荣表示,我国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实施就业优先的政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体系,如对于大龄失业人员也有相应保障措施:一是按照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可发放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临近退休的大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对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面对日益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建议继续贯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对大龄职工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多措并举提高大龄劳动者技能水平。”莫荣说。
曾湘泉表示,从全球看,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向来是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我国出台的《就业促进法》专设“就业援助”一章,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近年来,我国又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大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援助。
“从企业来讲,国家通过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从个体来看,国家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此外,我国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组织专场招聘,提供集中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实现就业。这些举措,为有需要的大龄劳动者提供精准服务,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曾湘泉说。
“也要看到积极的一面,大龄劳动者经过几十年的工作历练,责任心强,又有深厚的经验技术积累,在很多就业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不应该简单把大龄劳动力看作企业的成本和负担。”曾湘泉说,从国际经验看,延迟退休有利于提高大龄劳动者参与率,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年长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能力,进而促进消费需求和就业增长,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同样拥有广阔前景。
有人认为,延迟退休后,养老保险交得更久、更多。虽然退休后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会多一些,但是领取养老金时间短了,个人的利益可能会受损。
“实际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劳动年龄段履行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满规定的缴费年限,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指出,目前我国养老金待遇计发有很强的激励机制,退休时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多缴费1年,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提高1个百分点;晚退休1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减小、个人账户积累额多1年记账利率,每个月领取额也会相应增多;由于缴费和计发基数增加,待遇调整也会相应增加。
“也就是说,延迟退休后继续工作、持续缴费,将会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此外,工作期延长,会增加个人劳动期间的当期收入。总的看,是有利于个人的。”孙洁说。
有观点认为,延迟退休后会使得老年员工,尤其是女性员工继续留在工作岗位,无法回归家庭帮助子女带孩子,“生了孩子没人带”是年轻人的普遍担忧。如果老年人口特别是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大幅提高,会不会对我国的家庭劳动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婚育年龄阶段女性的劳动参与?
孙洁表示,受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目前我国老年人在家庭照顾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照顾隔代后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爷爷奶奶帮忙带孙子”状况比较普遍。但这一问题需要分类来看,总的来看,延迟退休与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并没有必然联系。
“一般来讲,延迟退休是一个小步慢跑的状态,不是一下子延迟几岁,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节奏总体平缓。特别是改革前期退休的人可能只延迟几个月,时间比较短,对家庭照料和育婴活动影响较小。此外,对年轻一些的劳动者,离退休还有一段时间,有较为宽裕的时间对家庭生活进行规划。”孙洁说。
孙洁强调,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背景下,要促进年轻人生育意愿,相关部门需要同步完善育婴托幼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业更加规范,入托更加方便,这些政策将更加切实解决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