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押汇〗
一、买方押汇
国内信用证买方付息押汇议付(贴现)是指在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议付(贴现)行在单证相符或者开证行已经承付的情况下,向买方收取议付(贴现)利息后向卖方提供信用证项下全额资金的有追索权的融资业务。
[产品定价]
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和卖方押汇利率参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二、业务处理要点
1、对延期付款及议付信用证项下的买方押汇应从严控制。
2、买方押汇期限应与货物销售款项的回笼周期相匹配,买方押汇的期限为从银行提供融资时起至还款日止,原则上不超过90天。可提前还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则视同逾期贷款进行管理。
对于延期付款及议付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则按照上述原则对融资期限与信用证期限之和进行掌握。
3、买方押汇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买方押汇款项只能直接用于信用证项下来单的对外支付。
三、买方押汇协议文本的使用及签署
开证申请人已与银行签订《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并提交《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申请书》。
文章选自《商业银行对公授信培训(第四版)》,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