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0号的时候,王珞丹就已经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了,原因是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珞丹事件介绍
王珞丹购买了昌平区地区的一个别墅,然后进行了改造处理,但是没有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这3种证明,然后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如约履行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的价款总计为156.43万元,被告陆续付款55万元,欠工程价款为101.43万元。
法院对王珞丹查明
法院查明,王卫星与王珞丹系父女关系。王珞丹与案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北京市昌平区某房屋。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