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东省辖地级市,简称“深”,别称鹏城,是广东省副省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国家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第一次和第二次计划单列时期,各国家计划单列市的管理受中央和所在省的双重领导,但以省领导为主。
现有的国家计划单列市,是在第三次计划单列时期后经过一系列调整所形成的,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国家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钩。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
设立国家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出任这一行政区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官员由所在省提出建议,中央任命,级别为副省级。
全国仅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是指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在财政上,与中央财政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离关系。
国家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均享省一级的经济权限,虽然国家计划单列市同其他10个副省级城市同属一个级别,但概念上已有所区别,五个国家计划单列市的经济政治地位略微更高。
我国部分省区还在其境内设置的计划单列市,准地级,类似省直管县,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及二连浩特、陕西省的韩城。
为中国一级行政区,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都直接受中央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