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称两部门)联动发布了十件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等争议问题的法规适合用标准进行了明确。
两部门表示,近期,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对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波及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固。对此,两部门高度重视,决定加大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准确适合用法规政策,统一裁判尺度。
两部门本次联动向社会公研究布典型案例,一方面为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危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为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引人关注的是,两部门在之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确:996即“事件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事件6天”的内容,重要违背法规关于延长事件时间极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公开的有关案例展现,张某入职某快递集团,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集团事件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事件6天。
两个月后,张某以事件时间重要超过法规规定极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指派,被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快递集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最终获赔8000元。
两部门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指派,某快递集团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一时间,也明确其一定履行保障劳动者权限的义务。根据《国内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背法规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背法规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某快递集团规章制度中996的内容,重要违背法规关于延长事件时间极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指派,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应该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集团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据央视新闻报道,两部门要求,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联动开展制定指导意见、发布案例、改造进化消息比对等事件,不停推进裁审程序衔接和法规适合用统一,更好实现仲裁与司法的高效、有序衔接,实现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政治效果、法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