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责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如下。
2、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从上述的相关条款中我们知道,认定书是由交警制作,并要交当事人签名后,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以留着将来理赔时作为法律文书和证据来支持你们向对方索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