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净化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我县实行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及绕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丰县城区: 东环路(不含) 以西、南环路(不含) 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区域。
二、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低速货车等。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限行区城的货运车辆,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区中队、东郊中队)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过境车辆绕行路线
G518国道、G237国道、S322省道、S254省道(城区四环道路)。
四、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