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土中国》是当代社会学家费孝通创作的社会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48年。
2、《乡土中国》是费孝通著述的一部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全书由14篇文章组成,涉及乡土社会人文环境、传统社会结构、权力分配、道德体系、法礼、血缘地缘等各方面。在《乡土中国》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概述和分析,全面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全书主要探讨了差序格局、男女有别、家族、血缘和地缘等。该书语言流畅,浅显易懂。
3、《乡土中国》是学界共认的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4、《乡土中国》一书收录了《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十四篇论文,分别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诸多方面深度解剖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及其本色。
5、《乡土本色》。该章大抵是全书的总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这一章中,费孝通将中国社会的基层定义为乡土性的,这“乡土性”带有三方面特点:其一,“乡下人离不了泥土”。乡下人以种地为最普通的谋生方法,因而也最明白泥土的可贵。其二,不流动性。靠农业谋生的人是“粘在土地上的”,并不是说乡村人口是固定的,而是说在人与空间的关系上是不流动的,安土重迁,各自保持着孤立与隔膜。其三,熟人社会。乡土社会的这种人口流动性缓慢的特点使乡村生活很富于“地方性”特点,聚村而居,终老是乡。所以,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这才有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这一章描述了中国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全书的基础,后文差序格局,礼俗社会之根源,都在于此“乡土性”。
6、《文字下乡》与《再论文字下乡》。这两章说明了一个问题——乡土社会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文字是人和人传情达意的过程中受到阻隔的产物,但在乡土社会中,“面对面的往来是直接接触,为什么舍比较完善的语言而采文字呢?”其实,还有更多的不需要声音和文字参与的“特殊语言”可用来作象征的原料,如表情、动作等,它们比语言更有效。“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说话都不是传达情意的惟一象征体系。”《文字下乡》说的是传情达意的空间之隔,《再论文字下乡》则说的是时间之隔,包括个人的今昔之隔和社会的世代之隔。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很安定的社会,一个人所需的记忆范围本来就很狭窄;而同一生活方式的反复重演,也使得语言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而无需文字。
7、《差序格局》。从《差序格局》到《男女有别》,讲的是家、国、天下三者的伦常关系在社会学上的意义。“差序格局”是费孝通提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学和人类学观点,指的是由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所决定的有差等的次序关系。中国人独特的“私”的个性,造就了中国独特的“差序格局”。不同于西洋社会有如捆柴的团体格局,费孝通在书中将中国的格局比作“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不一定相同。每个网络都是以“己”作为中心,每个网络的中心也各不相同,这就是一个差序格局,伦的格局。
8、《家族》《男女有别》。这两篇讲的都是中国传统感情定向的问题。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这个社群能经营的事务也很少,主要是生儿育女。但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可以沿着父系这一方面扩大。当其扩大成为氏族和部落时,其功能显然不只于生育,而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在中国的乡土社会,家是个连绵延续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的。所以,对于两性之间的感情,中国人就矜持和保留得多,纪律排斥了私情,这在“男女有别”中有进一步的说明。乡土社会是一个男女有别的社会。浮士德式的恋爱精神,在乡土社会中是不容存在的。因为乡土社会不需要新的社会关系,更害怕旧的社会关系被破坏。乡土社会是阿渡罗式的文化观,男女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这便是男女有别的原则,即干脆认为男女之间不必求同,不必了解,在生活上加以隔离。
9、《礼治秩序》《无讼》讨论乡村社会中人们如何基于宗法制家庭的感情进行道德判断和约束。乡土社会治理方式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于‘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在乡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调节不是靠法律来调节,而是靠“礼”这种社会规范来调节。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它正是与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相互配合适应的,通过不断重叠、蛛网式的社会关系网络影响到其他人,进而在整个社会营造一种合适的统冶秩序。“在乡土社会中,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这也正是讼师在乡土社会中没有地位的原因。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之下,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体平等主义的。现行的司法制度,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10、《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和《名实的分离》,讲的是四种权力。关于乡土中国的权力结构,该书在《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和《名实的分离》三篇中分别加以阐述。费孝通认为社会权力共有四种形式:一是在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在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在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四是在社会变迁中所发生的时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