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月25日(初一)、1月26日(初二)、1月27日(初三) 为春节法定节假日。
2、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属于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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