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国税需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公章。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