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会风会纪指严重破坏会议的风气和纪录,造成恶劣影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参与公款吃喝;道德沦丧,生活腐化,贪图享乐,以权谋色,搞权色交易。
2、会风会纪“九不准”具体如下: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交头接耳、翻阅书报、玩手机和在会场外长时间逗留。
3.不准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外就餐、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食宿的,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代表团负责人、界别组召集人同意并签字。
4.不准组织、参与吃请活动或出入休闲娱乐场所。
5.不准贿赂代表、委员及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会议赞助,不准收受或赠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
6.不准擅自散发宣传资料,不准参与串联,为自己或他人拉票,搞非组织活动。
7.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或散布谣言、妄议组织人事安排、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影响和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8.不准以威胁、欺骗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权利。
9.不准以任何形式阻挠对违反会风会纪、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