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兵役法》第37条规定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兵役法》第38条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预备役民兵;
2、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和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规定这些条件上,对于提高民兵预备役质量,纯洁民兵预备役组织,保证枪杆子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里,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