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十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五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
2、《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3、第二十四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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