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我交融”是对传统文化“天人合一”哲学精神之秉承,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三章》曰:“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
2、老子提出,要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待问题,“无为”并非无所不为,而是以“无为”求得“无不为”。“天下之难,作于易”;“天下之大,作于细”,这是一种朴素辩证的方法论。老子认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老子》第二十五章),庄子则认为“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师宗》)。在庄子看来,“道”在空间上是无限存在的,庄子由于其本体论基础,重视物的空间存在及物与物的关系构成,形成了“以道观物”的独特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