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患无辞。
2、欲加之罪,何患无辞【yù jiā zhī zuì,hé huàn wú cí】。
3、解释:如果一心一意想要加罪于人,就不愁找不到罪名。指随心所欲地陷害人。
4、出自宋·刘克庄《与郑丞相书》:“凡人之身,岂能无过;苟欲加罪,何患无辞!”
5、公元前651年,晋献公死。受晋献公之托,大臣荀息拥立骊姬之子奚齐为君。这时,以里克、丕郑为首的忠于太子申生、公子重耳、公子夷吾的一班大臣派人刺杀奚齐于停丧处所。而后,荀息又拥立奚齐的弟弟卓子为君。不久,又被里克派人杀之于朝,荀息也被迫自杀。在秦、齐诸大国的支持下,夷吾归国为君,是为晋惠公。他即位后,为了巩固自己地位,就于公元前650年下令里克自杀。他说,没有你,我就当不了国君。然而,几个月来,你先后杀死了两个国君和一个大臣,现在我当你的国君,不是很困难的吗?里克这时已看透了晋惠公的真实面目。回答说,如果我不杀死那两个国君,哪里轮到你坐这个位子。你现在想处死我,给我强加一些罪名,那是很容易的。随即自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