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复”是一种法律术语,指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作出指定再审或者裁定再审的命令。简单来说,就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迁复是我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特有程序之一。
在我国法律中,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迁复。一般而言,以下情形下的案件可以适用迁复程序:
1、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背了司法解释的规定;
2、下级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应当回避且未回避,对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影响了公正裁判;
3、下级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判断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
4、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与同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明显不符合。
迁复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是针对最高人民法院,而在刑事诉讼中是针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下级法院认为自己判决正确,也可以提起抗诉程序。如果上级法院同意迁复申请,将再次审理该案件。在再审中,上级法院将重审事实、适用法律,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迁复程序的结果可以是驳回迁复申请,维持原判,也可以是另做裁判,对原来作出的判决进行修改、变更。另外,如果原审的案件已经被执行,再审后将撤销原来的执行程序,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迁复和上诉都是民事和刑事案件中正常的法律程序,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1、迁复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再审,而上诉是一种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满提起异议的程序,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复审;
2、迁复只能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而上诉是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
3、迁复相对于上诉更加严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上诉则秉持着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只需符合规定即可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