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各种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证据也随之产生。电子证据可以存在于以下几种形式:
1)数字化文字: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社交媒体等以电子文本形式存在的信息;
2)数字化图像:包括照片、录像、屏幕截图等以数字化图像形式存在的信息;
3)数字化音频:包括电话录音、语音留言、网络电话录音等以数字化音频形式存在的信息;
4)数字化视频:包括视频会议、网络视频等以数字化视频形式存在的信息。
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不仅存在于纸张、光盘等物理媒介上,同时还存在于存储设备、线路、电脑等多种载体上。
1)存储设备:电子证据常常存在于各种存储设备上,如电脑硬盘、移动硬盘、U盘、SD卡等等,这些存储设备可以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展示电子证据;
2)云存储: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也逐渐从本地存储转移到云存储上,如谷歌云盘、微软OneDrive等,通过互联网实现了电子证据的远程存储、共享、备份等功能;
3)社交媒体:电子证据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多,包括社交媒体,如微信、微博、QQ、Facebook等,这些平台会自动存储用户的聊天记录、留言、动态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的安全性是关键问题。如果电子证据不安全,容易被篡改、伪造,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1)数据备份: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需要对电子证据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意外丢失或人为删除;
2)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保护电子证据最基本的方法之一,通过在存储设备或信息传输过程中进行加密,确保只有授权人才能访问和修改数据;
3)数字签名和时间戳:数字签名和时间戳是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数字签名用于保证电子证据来源的真实性,而时间戳则用于保证证据的时间顺序和完整性,有效防止篡改。
对于电子证据的呈现,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程序规则,采用不同的呈现形式。
1)复制品呈现:当电子证据作为实物证据呈现时,可以将其制作为复制品,以便法庭审判;
2)取证记录呈现:当电子证据作为书证或证人证言呈现时,需要进行取证记录制作,记录证据的来源、保存方式等细节;
3)HASH值核对:由于电子证据易于被篡改、伪造,法庭也会利用HASH值核对的方法进行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