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三制”是指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实行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
一票是指居民选举代表的投票权;
一表决是指代表在人大或者政协中的投票权;
一建议是指代表在人大或政协中对重要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
“两票三制”制度的形成背景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民主统一战线的排头兵。”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中,人民政协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在1980年代,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推动了政治民主化进程,并制定了“两票三表”、“三条件、三不受”的选举标准,为“两票三制”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两票三制”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得政府工作更有建设性和稳定性,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政治协商组织更加具有合法性,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促进政府公正廉洁、凝聚人心士气、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两票三制”制度实施还可以促进政治民主化进程,推动制度建设,彰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人民群众的自豪感和归属感。
虽然“两票三制”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证明了自己的作用和价值,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选举制度仍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等问题。其二,民意代表参与政治协商的实质性权力仍不足。其三,政治协商组织体制改革需要不断完善。
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深化实践探索,推出更多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以使“两票三制”制度更加健全、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适应时代,提高代表和人大、政协在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