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13是指中国社会上某些调查或者调解机构对某些个人进行管理和限制的一种软禁手段。也就是说,当局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在不依法律手段而额外加强管制某些人员的行动。
AD13是一种特殊的“软禁手段”,常常是在不违法和违反人权的前提下进行管理,有时候会被用于社会治理方面的使用,但很容易被执政者滥用,造成不好的后果。
AD13软禁的原因很多,这里列出一些较为典型的情况:
1. 因具有敏感信息或对当局不利的社会团体、非正常人群如法轮功、维权人士、异议人士等,被当局认为有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执行AD13软禁措施。
2. 安全风险较高的案件当事人,为了强化保密措施以达到案件办理的无声无息,比如涉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毒品贩卖等。
3. 有些异见者,人民群众经常抗议他们或者质疑他们的行为,这些异见者在某种情况下就可能被实行软禁,以防止这些人在社会上激起更多的反抗情绪。
实施AD13软禁时,当局一般不会直接使用拘留、关押或监禁等传统的措施,而是在社会上采取一种比较隐蔽和温和的方式,对目标人物进行常规的监控,防止其携带感染性疾病、排除社交威胁、进行思想干预、监视网络行动、控制住宅、限制通讯等。这些手段被认为是一种灰色行为,未经过有效的法律程序,是否违反内部规定难以判断。
AD13软禁系统性、常态化成为警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利用“行政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逐渐细化和精细化。其最大的危害是,当局苛求某些目标人物,通过软禁加强管制,手段虽然比较温和,但是容易被用于滥用踩踏公民的人权和自由,这样随意加强管制看似起到了一定的维稳效果,但是往往会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