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放管,全称为视听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广播电视机构许可制度,是指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过程中实行的审查管理制度,以及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许可管理的制度。
视放管是行政机关对广播电视内容的管理,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视放管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国家对社会广播、电视媒体的一种控制和管理。
视放管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限制和规范广播电视内容,保持社会稳定,防止不良的、低俗的内容伤害公序良俗,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视放管制度还可以保护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视放管的存在,也推动了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调研数据显示,视放管对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规范起到了明显的效果,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的视放管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制度,即对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许可制度,即对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广播电视节目服务进行许可。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审查制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根据有关规定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广电总局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审核后,向广电总局申报;广电总局认为符合规定后,再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公开审批结果。
2.许可制度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服务,必须取得广播电视机构许可证。广电总局根据国务院文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机构设置和任务,对其进行许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服务。
随着新媒体、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广播电视的媒体形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视放管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媒体环境。
近年来,国家对视放管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增强了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手段,如“网络视听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上的音视频节目。
未来,视放管制度还将面临更多挑战和调整,但我们相信,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媒体及社会各界将会携手合作,为打造一个健康、和谐、安全的传媒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