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标准是指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的缩写。指令要求所有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排除六种对环境有害的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同时还有4种阻燃剂如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使用要求。符合ROHS标准的产品必须打上相应的标记。
符合ROHS标准的产品可以使用下面两种标记中的任一种:
① 四周都有一个圆环的“e”字母(Ⓔ)
② 四周都有一个圆环和一个“s”字母(Ⓢ)
ROHS标记可以打在产品上、包装上或附带文件上,但不得直接印在产品的塑料或金属表面。
ROHS标记应在产品出厂前打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应在符合ROHS标准的产品上打标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避免打上ROHS标记。 ROHS标记应牢固地印在产品或包装上,不能易于擦除。 若产品的符合性经过其他企业测试并得到认证,ROHS标记应显示认证机构的名称、认证号码及认证日期。
我国2005年加入WTO后,开始执行ROHS标准。同时,制定了GB/T 26572-2011《电子电器产品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技术要求》标准,统一对国内市场上的电子电器产品实施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要求商品和技术实现符合国际ROHS标准要求,同时要求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注明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