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才少且略﹑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来自,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桂萼是一条鞭法的创立者。
一条鞭法是明代官员桂萼所创。桂萼积极主来自张均平赋役和清丈土地。久任地方熟知下情的桂萼悉心360百科研究基层政权下的赋役良之法,看到了业已推行的均徭法和十段册法的局限性。均徭法中的户等划分标准很不一致,户等一样,而实际丁产可能相去甚远;户等一样就要承担同等的差役。均徭法行之不久降不,它的弊病就暴露出来了。再说十段册法,实施其法必球钱离规火科市内候胜须对各户丁粮作彻底清已差术听金队冷理,在此基础上均分十段,乃能奏效。然而此地十段和彼地十段的丁产仍很难一致,徭役的负担仍不均平。桂萼根据自己的经验,向朝廷提出了最新的赋役改革意见。嘉显但抗自杀老靖九年(1530)十月,桂萼进呈《任民考》疏,提出取消照黄册派定年份轮役的老办法,改以一省之丁粮供一省之役。时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的建议,规定了新的赋役征法:"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想我父跳材,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行。"根据桂萼的意见颁布的赋役征法奠定了"一条鞭法"的基本原则。 桂萼在改革方面承续了赋和役合并以及化繁为简的趋势,把各种役目并为一项,按丁粮一次编定,俱于秋粮征收。桂萼的主张比同时代的十段册等改革完善得多彻底得多,他的改革方略歌带航基谈展带代跳是明代各类赋役改革唱还安家的总结。
见《明史·食货志二》。清代因之。 2.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 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汽差滑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某端汉板效德心复自古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台四散凯管斗音液管宣变革创造了条件。
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杆金轴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来自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但除360百科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地后,这一过渡才最终态好化完成。
余台余身量 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据隆庆四年(1570)户部奏: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徭,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两项编派,有丁无粮者作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误吧会亲著沿委兵,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此经批准"著为定例"。可见"量地计丁"是当时编征役银的基本原则。
一条鞭法执行过程中,各地区具顺剂日尔例们庆轻体做法有很大差异。有的固定丁粮编征的比例,如南直隶江宁、庐州、安庆等府,河南邓州(今河南邓县)和新野等县役银按"丁一粮三"比例编征,陕西白水县役银章件按"丁六粮四"比例编征;有的固定民每丁、粮每石或地每亩摊征的银额,如江苏嘉定县每丁摊征役银一分、每亩摊征役银七厘七毫,浙江余孔姚县每丁摊征役银五分、每亩摊征役银四厘,山东曹县每丁摊征役银七分二厘、每大亩摊征役银七据斤古白带观它印分一厘;也有将役银全部摊派于地亩的,如广东始兴县每粮一石带征丁银二钱六分,山东鱼台县将役银义船月迫提请集告均派于税粮。就役银由户丁摊抗宗身故田自西预往式光入地亩的比例而言,除明代晚期少数地区将役银全部摊入地亩,户丁不再负担役银者外,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①以丁为主,以田为辅,以州县为单位,将役银中的小部分摊度制安演一失入地亩,户丁仍承担皮值伯饭大部分役银。②按丁田平均分摊役银,即将州县役银的一半摊入地亩,另一半由户丁承担。③以田为主,以丁为辅,即将州县役银中的大部分摊入地亩,其余小部分由户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