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奥斯曼土耳其语︰دولت عالیه عثمانیه)项,为土耳其人所创立之国来自。始王奥斯曼一世,初居中各亚,并奉伊斯兰教为国教,后迁至小亚细亚,日渐兴盛。极盛时势力达欧亚非三大洲,领有南欧、中360百科东及北非之大部,西达摩洛哥,东抵里海及波斯湾,北及奥地利和罗马尼亚,南城社及苏丹。自灭亡东罗马帝国后,定都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布尔),且以罗马帝国继承人自居。故其帝视自己为天下之主,继承了罗马帝国及伊斯兰文明,东西文明在其手中对刘多医因而得以统合。
来自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奥斯曼土收蛋助袁冷绿设毫项耳其人建立的军事封建帝国。360百科又译奥托曼帝国、鄂斯曼帝国,也称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奥斯曼国家创始人奥斯曼一世是希并命的先世出于乌古斯突厥人的卡伊部落,12世纪时迁入安纳托利亚,建立罗姆苏丹国等政治实体,13世纪沦为蒙古人的藩属。13世纪30年代,久坐卡伊部落首领埃尔托格鲁尔从罗姆苏丹处获得小亚细亚西北部的封地瑟于特(布尔萨与比累季克之间)。瑟于特遂成为奥斯曼国家的发祥地。埃尔距杀众同织序易难放托格鲁尔之子奥斯曼一世率领伊素太清之宪均掌标斯兰教战士("加齐")攻占拜占廷帝国在该地区的领土,当地的游牧部落和城市失业群众纷纷归向,以谋降销生计。1299年,奥序果连这十积史斯曼宣布独立,称苏丹。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为土耳其人所创立之国。始王奥斯曼一世,初居中亚,并奉伊斯兰教为国教,后迁至小亚细亚,日渐兴盛。极盛时势力达欧亚非三大洲,领有南欧、中同试杂将海界东及北非之大部,西达直布罗陀海峡,东抵里海及波斯湾,北及奥地利和斯洛文尼亚,南及苏丹。自灭亡东罗马帝国后,定都君害甚附士坦丁堡,且以罗马帝国继承人自居。故其帝视自己为天下之主,继承了罗马帝国及伊斯兰文明,东西文明在其手中因而得以统合。
其国位处东西文明交汇处,并掌握东西文明之陆上交流达六世纪之久。在其存在其间,不止一次实行伊斯兰化及现代化改革,使得东西文明之界限日趋模糊。其对西方文明影响举足轻重,其建筑师米玛·希南名留至今。于十六活世纪,苏莱曼大帝在位之时,日趋顶盛,在十七世纪,其领土更达最高峰。而在海雷丁带领下,其海军更掌控地中海。
其为惟一的伊斯兰势力能于十五至十九世纪期间,挑战日趋强盛之欧洲霸权。然而,终不敌之,于十九世纪初趋于末落,并最终于第一次世界大战里败于协约国之手,因而四分五裂。国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今土耳其国父凯末尔因而领导国民起义,击退西方势力,据小黑药资要亚细亚立国,废哈里进发,更国号为土耳交采教过温内过节其,奥斯曼帝国至此灭亡。
奥斯曼一世 (OsmanI)1280--1324
奥尔汗(Orkhan)1324--1359
穆拉德一世(MuratI)1360--1389
巴耶济德一世(BayezidI)1389--1402
大空位期(interregnum)1402--1413
穆罕默德一世(MehmetI)1413--1421
穆拉德二世(MuratII)1421--1444
穆罕默德握极句办二世(MehmetII)1444--1446
穆拉德二世(MuratII)(复位)1446--1451
穆罕来自默德二世(MehmetII)(复位)145360百科1--1481
巴耶济德二世(速远传序BayezidII)1481--1512
塞利站绝啊右军美法汽县微姆一世(SelimI)1512--1520
苏莱曼一世(SüleymanI)1520--1566
塞利姆针出超黄原候某告初二世(SelimII)概啊失的冷员认径训轴1566--1574
穆拉德三世(MuratIII)1574--1595
穆罕默德三世(MehmetIII)1595--1603
艾哈迈德一世(AhmetdI)1603--1617
穆斯塔法一世(MustafaI)1617--1618
奥斯曼二世(OsmanII)1618--1622
穆斯塔法一世(MustafaI)(复位)1622--1623
穆拉德四世(MuratIV)1623--1640
易卜拉欣(Ibrahim)德裂1640--1648
穆罕扩己花率做默德四世(MehmetIV)1648--1687
苏莱曼二世(SüleymanII)1687--1691
艾哈迈德二世(AhmetdII)1691--1695
穆斯塔法二世(Mu伟单换stafaII)1695--1703
艾哈迈德三世(AhmetdIII)1703--1730
马赫穆特一世(MahmudI提背林台民妈鲜加适帮)1730--1754
奥斯曼三世(OsmanIII)1754--1757
穆斯塔法三世(MustafaIII)1757--1774
阿德阿石宪历作手滑之错尔--哈米德一世(Abda停坏传力历总威早青提l-HamidI)1774--1789
塞利姆三世(SelimIII)1789--1807
穆斯塔法四世(明回命MustafaIV)180缺朝指根展酒何张比变7--1808
马赫穆特二世(MahmudII)1808--1839
阿德阿尔--马吉德(Abdal-Mejid)1839--1861
阿德阿尔--阿齐兹(A热军此误聚法普没且何bdal-Aziz)1861--1876
穆拉德五世(MuratV)1876
阿德阿尔--哈米德二世(Ab未高节看先dal-HamidII)刻红散曲般看药样1876--1909
穆罕默德五世(MehmetV)1909--1918
穆罕默德六世(MehmetVI)191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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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标斯曼帝国为政教合一的军事性封建国家,设有完整的中央集权的行请未当齐掉久本着文政管理制度。苏丹为最高统治者,集政治、军事、司法、宗教权力于一身,实行世袭制。作为宗教领袖,采用"埃米尔·穆米尼"(即正统派的长官)称号,从苏丹赛利姆一世起自诩为世界穆斯林的"哈里发",但未得到伊斯兰世界的承认。国家实行封建的土地制度,国有土地占80%,称"米里"。此外还有封给清真寺、宗教社团的瓦克夫地和私有地(即穆尔克)。国有地分为哈斯、泽美德、梯马尔3类。哈斯为王室成员领地和高级文武官员的禄田,其收入在10万阿克切(即银币单位)以上。泽美德和梯马尔是以服军役为条件赐给有军功人员的土地,其收入分别为2万以上及不足2万阿克切为区别。帝国的主要财政收入是土地税、贡赋、天课、人丁税和战争掠夺。其经济主要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政府不注重发展对外贸易往来,本土经济发展处于封闭状态。
奥斯曼政府每定都一处,皆大幅改革该地之经济,使其成为新政经中心。诸如布尔沙、埃迪尔内、君士坦丁堡皆然。
穆罕默德二世与其继承人巴耶塞特二世,皆尝鼓励欧洲各地之犹太人移居君士坦丁堡或其他城市,如萨罗尼加等。其经济政策之最终目的仍使苏丹之权力得以巩固并扩大,故此特别着重于生产阶级之利益上,使之生活富裕,从而使帝国生产力大增。另一方面,亦可减少纷乱,使得万民顺服。
直至17世纪,其国之国库管理与法治皆领先同济,伊斯兰诸国无有及者,而经过高度训练之金融专才不亦断涌现。这是因为其掌控东西贸易之咽喉,从而累积了大量财富。但西班牙、葡萄牙两国因与之交恶,无法依照马可波罗之路线前往东方,故另拓海路,从而掀起了大航海时代之序幕。此后经过百余年,因为海路贸易兴盛,丝绸之路渐渐衰亡,其国之经济亦开始衰退。
纵然如此,其仍鼓励城镇自行发展,通由扩张领域至未开发地,吸引更多民众聚居,增强生产力,从而发展成金融中心,以保持竞争力,颇有现代资本主义之影子。
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伴随着向外扩张,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世界的第三次大传播。在15~19世纪成为伊斯兰世界的盟主。帝国立伊斯兰教逊尼派教义为国教,哈乃斐学派教法为官方立法、司法的准则。帝国为了推行伊斯兰化的各项政策,在中央设立"伊斯兰委员会"作为最高宗教权力机构,由伊斯兰长老、大法官、穆夫提、学者组成。其职责是从事宗教立法、司法的教律裁决,管理清真寺、宗教基金和社会慈善事业,领导和管理宗教学校和全国的宗教事务。苏丹任命一伊斯兰教大长老担任宗教助手,奉苏丹之命发布宗教政令和法特瓦(教律意见),核审政府法令,主持苏丹登基仪式。下设"欧莱玛会议"和"教律裁判委员会"附属机构,以伊斯兰教长老为首的欧莱玛阶层享有崇高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特权。帝国以沙里亚教法为依据,制定了民事、刑事、瓦克夫、商事及行政实体法规,完善和全面实施伊斯兰教法。从中央到各地建立了伊斯兰法院(庭),还设有司法监督检查机构。16~18世纪,帝国境内苏菲教团十分活跃,受到官方尊崇的有毛拉维教团、比克特西教团、里法伊教团等,素丹赐以大量瓦克夫地和宗教基金。卡迪里教团、亚萨维教团、哈尔瓦提教团、纳格什班迪耶教团、契斯提教团等广泛传播于民间,各地建有大量苏菲扎维叶(即道堂)和苏菲长老陵墓,盛行吾里和圣墓崇拜。帝国对麦加及分布在各地的圣裔赐封有土地,仍享有宗教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