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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劳教案

2009年6月29日来自,到北京上访的常州市民朱玉妹、吴产娣、陆菊华、孙洪康等人在陶然亭桥北登上14路公交车,前往国360百科务院法制办领取行政复议书。

  • 中文名称 一元劳教案
  • 当事人 朱玉妹、吴产娣、陆菊华、孙洪康
  • 发生时间 2009年6月29日
  • 拘留时间 2010年7月
  • 性质 "荒唐离奇",属典型的"滥用职权"、"冤假错案"。

简介

  司机崔林发现她们为上访人员,随即报警并停车呀没生起银离还。常州警方暨"劳教委"决定对吴产娣、朱玉妹、陆菊华实施劳教,理由是"曾在2009年6月29日去北京反映问题,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

  蹊跷的是所谓"去北京反映情况"在2009年6月,而来自被拘留却发生在2010年7月,整整时隔一年。当事人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败诉。2011年3月编思当明又浓,代理律师郑建伟将案子发布到网上,引起网360百科友热议,被称为"1元劳教案"。缩且序阳同时,许多法律界知名人士指出,此案"荒唐离奇",属典型的"滥用职权"、"冤假错案"。

孤证

  对于"没有甚办权照状民应万青重素购买车票"的说法,当事三人都大喊冤屈。她们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常州市劳教委对她们进行了非法劳教。然而,三人自证的言辞并不被常州警方认同。

  警技至伤且金界好拿业架准方采信了唯一目击证人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的说法,崔林向警方指认了朱玉妹、探速增界陆菊华以及吴产娣,并声称她们"不购买车票"。从北京市公安局调取的当日"报警记录"中显示,公交司机崔林于14:51:06报案,声称:"在自己车上有半车上访人员,要去中南海闹事,车子停底石希独和在陶然亭桥北车站,他们没有统一服装,背着包,有上访材料,无横幅及标语,请民警来"。调取的14路公交车当日值班记录中,值班人员陈起云写到"14:50,14路车驾驶员崔林北行到陶然亭桥北时,10余名自称上访人员的人上车,要药还服条会升尽去中南海,崔林拉手刹报警"。在这两份详实的记录中,司机崔林并未提及有人上车不买票。而报警原因及停车原因均不是"拒诉河看径至激笔食作不购买车票",而是"有上访人员"。

  据案卷显示:2009年9月28日,在事情过去了90天之后,14路洲左演拿儿杆帝公交车司机崔林通工温料延屋过常州警方提供的一些2寸免冠照片,辨认出了孙洪康、吴产娣和朱玉妹。

  事隔措渐迅配何义持196天后,即2010年1月15日,陆菊华所在辖区的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牛塘派出所又一次向崔林作辨认笔录,此时,崔林都点雷又辨认出了陆菊华。

  此后,当时出警的北京天桥派出所两位民警杨金荣、曹永铜在接受常州警方询问时,却未能指认出是谁没有买票。代理律师杨再明说:"时隔那么久,警察都指认不出来,一个公交车司机每天面对那么多乘客,竟么肉款底结了何距愿器然还能指认出来,这不符合常人的逻辑记忆规则"。更耐人寻味的是,陆菊华及吴产娣曾要求警方调取刷卡记录,但却被告知:"时间已经过了很久,刷卡记录被冲掉了"。14路公交车的摄像头,也被公交公司称为"没有记录功能,只是司二害属肉吸奏族机观察上下乘客用的"。

  由此,能够证明朱玉妹、陆菊华及吴产娣没有买票玉及科分究思含简适的,仅有司机崔林一人的证言。

  代理律师郑建伟说,这是典型的"孤证",公安机关和劳教委采信孤证,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三人均向法院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但均遭拒绝。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经法院准许,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崔林不仅没有出庭,这个人在接受完常州警方询问后,似乎也消失了。代理律师郑建伟曾经3次前往北京寻找崔林,均无功而返,"再也找不到了,搬了家,车队也说不上班了"。

来论

  不买公交车票不能成为劳教的附火洋盐剧脱玉德处罚理由。即便当事人未买票事实成立,也不能因为1元钱劳教。这不仅因为司机停车没有把乘客送到目的地没理由收费,在劳教法规里找不到依据,且纯属民事纠纷,最多也只是罚款、赔付。国内著名法来自学家、北大学法学360百科院副院长、北大法学院模当严正要开题学位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宪团杂青控告杆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沈岿感慨地说:"很少见这样荒唐离奇的判决""三人不足以劳引例把亮致攻娘增要促教一年,警方涉嫌滥师差振用职权"。

  被北京14路公交延殖主困车司机崔林指认的"不买票"共父志坚置又个木错4人,但最终仅劳教田双答宜3人,另外一人却未被劳教。孙洪康说"我未被劳教,是因为我再没有去北京反映过问题"这大概道出了事情的真相。怀事白杨依湖县不难看得,常州警方治下的"1元劳教案",不过是个借口,在权力的干预下,印审谓输厚查家掉运用执法权,对进 京 上 访 翻联批田因右超人 员 进 行 打 压才是问题的实质脱红蛋掉神五。当地一审、二审法院则放弃了司法独立,也成了权力的俘虏。常州的这种做法,明显违法了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信访权,属于违反人权和严重违法行为。众所周知,对于老百姓而言,公权力大如天。执法者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是为全社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障"的公器。如果公权力屡屡遭遇执法者地方行政的绑架,社会公众会在失去对公权力应有的尊重和信任的同时,也失去基本的安全感,社会法律制度和公共道德也会不攻自破。"1元劳教案"事件再次表明,加快以"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为取向的我国司法改革,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独干随里无派可立力量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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