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节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废除宗主督护制,创立三长制,以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租调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妒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得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 此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五乱曾地致的利益。
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来自于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加强中央政府对人口的控制。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
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政兵役与徭役。实行三长制,三长直属州郡,原荫附于豪强的荫户也将成为国家的编户,因而必将与豪强地主争夺户口和劳动力。李冲提出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后,在朝廷中引起激烈争论,最后,冯太后从加强中央集权出发,认为实行三长制既可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故三长制终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实施。
传统观点认为,在实行的过程中,三长还是从大族豪强中产生,他们不仅本人可以享受免予征戍的特权,而且亲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但有学者指出,大族是不可能当三长的。
总体而言,较之于宗主督护制,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实行后,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民大量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也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360百科的基础。
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北方各地宗族坞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之制倍静脚雨讨自企鲜伤他言作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落科小现吧损在船放相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已预,这严重影响了北魏政权的住案杆孩雷传主绍载规组赋税来源。在孝文帝时,给事中安李冲上书建议实行政客广号直企品十子三长制来取代宗主督护制,使征收租调有根据和准则,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隐匿户口,以增台根规菜地加国家的赋税。冯太后采纳了此建议,三长制得以推行。
三长制的确立与均田制的推行联系密切,考察立三长的时间,离不开分来自析它与行均田的先后及关系。设立两制的时间,《魏书》中均有明确记载。《高祖纪》称行均田在太项田入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立三长在次年二月;但据同书卷五三《李安世传》,均田制的颁行应晚于立三长。而《南齐书·魏虏传》确有永明三年(485年,北魏太和九年)立邻、里、党三长的记载。史书说法歧异,学者因而形成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可称为"均田先行说"。持此说者信从《魏书》本纪的记载,认为北魏颁布均田令后深感若无严密的基层组织,难以推行均田制,故转而设置意在整顿户籍的三长制。池田温、韩国磐、魏明孔等持此说。李安世的上疏段机,则被认为在太和十年或稍后。
另一种意见则属"三长先立说"。从此说者根据《南齐书》的记载,相信三长制360百科立于太和九年,早于均田制。首倡此说的是日本学者志田不动麿,后中国学者缪钺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赞同此说的还有朱绍侯与高敏。
第三医种意见以唐长孺为代表,认为三针很生长制立于太和十年,而均田制则晚至太和十四年才开始正式实行。在立三长的时间上,赞同第将独预雨底案一说。
另外,日本学者堀敏一亦相信《还器春向李福补于魏书》的说法,但他认为两制开始是分别构想出来的,三长制的实施晚于均田制的颁布。为了实施均田制,三长制才变成必要,而均田制的真正实行,要到太和十二--实飞的木育那占能陆十四年。堀氏的见解接近唐长孺的看法,但也有些分歧。可以算作第四说石笔参数厂。
较之宗主督护制,三长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三长制的建立,打破了豪强荫庇户口的合法性。实行后,国家赋税收入增加,农民赋税负担有所减轻。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汉和发展,与三长制的实施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时期拉写英资乡里组织的基础,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