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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风穿获(下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 会上众位专来自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困例走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360百科、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 中文名 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 提出时间 2009年12月
  • 针对 征收与拆迁补偿
  • 实质 条例

提议

  ​2009年12月,五名北大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

  他们认为,现行的拆迁条例有众多弊端,称该条例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即同来自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具有明显冲突;该条例部分内容易被忽略,故在拆迁过程中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今日看来,他们的提议并非空穴来风,前360百科一阶段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显现出了现行条例的不当,故而,易让涉及方打擦边球,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该类事件一旦发生则影响巨大

简介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下称《征优实福延师情静助露控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 会上众位专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美供些喜怕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钢载死岩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袁害张席林复异测涛在会后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同时废除。

  应邀参加研发团游草续工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体现草案进步之一就是去掉“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针对公众所关心的暴力拆迁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具体建议。

专家建议

孩同决等块搞1 先补偿屋主后拆迁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来自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360百科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2 公共和商业利益分开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开发商是搅在一块的。这样候吗球久若负着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3 确定争议解决机制

  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年能散争属报值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益想另脱九用甲变间裁判较为合适。

思路

  据悉,草案(新拆迁条例)的修改方案已有了初步的思路,不仅草案中的“被拆迁人”将用“被征收人”代替,更注重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区分开。

  【公益拆迁也必须先补偿】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除阻架技据议振剧脱城喜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永恒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

  【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等临核超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早非视积湖并围利调未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而不至于像现在这样,政府和开发记意革剂商是搅在一块的。这样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并给予补偿。

  【将明确争议解决的机构】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

  【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公民土地发生“被征收”时,原则上补答则采找着偿的标准应以“被征收人”所在地的房屋市场价为准,政府必须通过正当的程序,在被征收人同意并补偿合理的基础上,再进行拆迁,不得强拆。商业性开发,开发商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对补偿条件认可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测优粮律挥指守议,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强拆。

  【危旧房改造须九成业主同意】新条例明确政府征收程序。地块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须进行公告;房屋征收前应组织部安么似富督门认证;危旧房改造必须达到90%以上同意,征叫施脚基胡害饭求意见稿对“90%”的规定是以前没有的。以前征地只要有20%-3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进行。

  【补偿标准按“市场价”】细化“市场评估易静愿唱急育”、“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也可以对地段、周边配套成熟度等方

核心关注

双方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

  公民土地发生“被征收”时,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以“被征收人”所在地的房屋市场价为准,政府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被征收人同意并补偿合理的基础上,再进行拆迁,不得强拆。

  商业性开发,开发商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当所松基罗缺角宪干了群故事人对补偿条件认据坚既分阻态第可后,才能进行拆迁。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强和品己导义货争拆。

政府应剥离“绝对商业利益”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绝对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开发商是搅在一块的。

进行补偿

  这样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危旧房改造须九成以上业主同意

  新条例明确政府征收程序。地块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须进行两次公告;房屋征收前应组织部门认证;危旧房改造必须达到90%以上同意,征求意见稿对“90%”的规定是以前没有的。

  以前征地只要有20%—3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强迁,新条例规定则不可以;操作方面公开透明,有法可依;对各方的意见是否采纳全部要公布。

  补偿标准按“市场价”

  细化“市场评估”、“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也可以包括对于地段、周边配套成熟度等方面进行补偿。

  另外,征收以前要做“尽职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明确争议解决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裁判较为合适。

  新条例明确提出,责任主体明晰,防止推诿责任。野蛮强迁要被追究责任。存在争议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内容

五大方面

  1对公民房屋的征收决定、拆迁条件及其程序

  2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

  3关于补偿的标准

  4关于争议解决的机制

  5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群体事件

  江西抚州

  2010年9月10日,江西抚州宜黄县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户主钟如奎的妹妹钟如琴、母亲罗志凤,大伯叶忠诚被烧成重伤。但据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声明称,事件并非自焚而是伤者不慎将自己点燃。

  四川成都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4组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其间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离开人世。

  湖南嘉禾

  湖南嘉禾县政府: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

  2003年7月,嘉禾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该县县委宣传部的一份材料显示,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

  嘉禾县委、县政府在对部分民房实施强拆过程中,对与拆迁户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实施“四包”、“两停”政策,导致3位拆迁对象被错误拘留、11位公职人员遭“株连”。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作出决议并通报全国,嘉禾县5名官员被罢免,震惊全国。

评论

  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数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预计未来仍将持续这样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针对房屋征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主要就是要解决强拆的问题。”杨在明认为,而征收拆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还包含了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争取在明年再出台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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