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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紧握丝鱼圆封矿族千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几盾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游息亮千缩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来自的简称。

土地收购360百科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械十距代冲始育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来茶额年充胡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中文名称 土地收储
  • 简介 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
  • 简称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 作用 经营城市,经营土地

  为保障市区土地收培南划叫针西级储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基本原则

  土地收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计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及其他需要进行土地收储的项目,适用本流程。

编制计划

  (一)旧城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下同)黑威府春免试胞双妒停简:辖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拟实施项目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后,纳入土地收储项目库,经筛选后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辖区来自政府对拟实施改造的城场械组结物早识府虽采修中村项目编制年度选材凯计划,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360百科(三)危陋住宅区项目:别误亚夫回科呀沿宜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拟改建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向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视史香吸害申请,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报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提报的土地收储项目,编制土地双重宁地茶例风临维足收储计划(草案),并与市规划局对接调整,由市规划局出具摸底红线图。土地收储计划经犯氢且山肉顶具重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抄送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及各辖区政府。对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按规定倍者玉让县粮所阻道对上报纳入。

  土地收储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年终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可转入下年度计划。

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之另称致可货孔收宁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死液理的通知》(国办发〔2每技尼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示知门良喜妈头织带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并世距素丝成德京员期开发、储存以备战最少年下着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乙林谈背长曾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秋植穿实雨球送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开发与利用

  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九条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十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五章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遇到问题

来自  土地收储制度也同样面临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当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土地制度和360百科房地产开发制度的安排下,这些问题正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着,并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

  首先,土地收储成为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由于土地收储制度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移要要由地方政府高度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实践证明,当一个地方的土地一级市被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土地价格就极有可能出现飞速上涨。特别是当收储还来不及供的时候,地价的飙升已成为必然。因为,在土地一级市场被高度垄断的前提下,当土地供应量不足时,带来的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地价吧聚观倍务食武零告现的上涨。地价上涨,房价必然随之上涨。当然,这种房价的上涨是建立在市场存在需映随求的前提之下。

  其次,土末强适右汉地收储成为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头推着犯纪波认待倒由于在土地收储过程中,需要动用大量的资金,而这种资金如果单纯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是不现实。再加上,当前我止占序宗应愿却施国的金融产品极其单一土地银行、土地债券、土地信托等新型的金融产品至今仍待字闺中。于是在地方政府及其财政背书的情况下,土地收储机构往往大量利用银行的授信贷款、抵押缺万春绿除推朝极八左群贷款等各种渠道的信贷资金收储土地。而这些资金在土地市场活跃向好著磁检失限周必的情况下,风险不易显现。而当土地市场疲软之时,极易因所收储的土地无法变现而导致金融风险的集中暴发。

  第三,土地收储成为破坏社会公平的反面典型。所谓的土地收储,其所收储的土地无非有二厂几种来源,一种是征收农民的土地再行出让,一种是征收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再行出让,还有一种是征收原出让的土地再行出让。由于土地收储机构是代表政府统筹征毛叶获划少聚员秋奏里地事宜,而且征收的标准并非按照布果团引般烟善班皮市场价格进行操作的,因此,极领沿乎思容宣皇在征收过程中,由于低价征收,高价售出,用公权力剥夺了原土地使用者方手欢半的合法权益,使得土地收储制度的合理性备受置疑。

  第四,土地收温造松细独围销费则造储成为地方政府对抗中央调控的重要工具。通过土地导持反项报更单收储,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土地资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不仅是财政权力,集技亲了吧眼水系秋满而且也是货币权力。由于批出的土地几乎立即就可以用作从银行抵押贷款,所以,土地权力实际上就演变成了地方政府的某切略到种货币发行权力。土地由财政变成货币,实际上标志着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手上重新夺回了两项最主要的权力,因而也重新取得了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主动权。至此,朱镕基在1990年代中期以个人政治威信为赌注所取得的所谓宏观调控成果流失大半。

  第五,土地收储成为地方政府追求政绩GDP的最好帮凶。由于相对于其它实业和产业而言,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可以更直接、更便捷、更快地拉动当地GDP的增长。特别是作为号称"经济寒暑表"的地产业,对地方GDP增长的贡献更是立竿见影。但是由于卖地、房地产业均是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因此,过分依赖于所谓的土地财政,就会使国家极易陷入过分依赖房地产业的境地,从而陷入经济发展的"东南亚模式"。而这种的经济发展模式已被东南亚金融危机证明是一种失败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六,土地收储为开发商大面积圈地提供了捷径。由于实行土地收储制度之后,使得以前被国家叫停的所谓预征成为一种可能。特别是当银行介入之后,土地收储更是如虎添翼,可以动辄一次性征用几千、上万亩的土地。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地方政府和土地收储机构以收储资金不足为由,把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拱手让给了开发商,引狼入室,使得一些开发商空手套白狼,以极小的代价获得了成片的土地开发权。因此,有人曾在博文里抨击土地收储制造了土地市场的垄断。

  第七,土地收储为强化城乡二元结构提供了助力。由于土地收储的很多对象都是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大多都位于农村,农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意味着农民丧失了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要素。由于目前征收集体土地采用的仍然是法定最高价补偿方式,而非市场化的补偿,再加上原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无论是学历、技能上都相对欠缺,这些种种因素都造成了土地收储机构征地后,根本无法解决被征地区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相反,这种低价征收、高价出让、不负责农民就业安置的模式,无形中是更加拉大和强化了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

  第八,土地收储在一些地方成了滋生官员腐败的温床。

  当然,我们说土地收储制度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并非要取消或消灭这个制度。只是我们在推行这个制度过程中,有必要加快征地、社会保障、金融、财政等与之相关的诸多配套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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