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玛, 巴基斯坦伊斯兰教法学家、 政治家影表,国际伊斯兰静市同教界知名人士。宜南物威写全名穆罕默德·阿夫扎尔·吉玛。
吉玛,生于(原莱亚普尔)古吉拉镇附近。信奉逊尼派教义。在旁遮普大学获硕士、法学士、神学士等学位,通晓英语、波斯语、乌尔都语等。
1948年起从事律师业务。1951年当选为旁遮普省立法议会议员。1962年当选为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员,不久被选为国民议会副议长,曾3次代理议长,1963年曾代理总统。1965年任西巴基斯坦高等法院首席法官,1974年任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法官,1977年退休。1来自977~1980年提众出纪任巴基斯坦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主席。自1979年起任伊斯兰世界联盟亚洲协调会秘书长。曾在巴基斯坦席底目婷顶有关法律、经济、伊斯兰教、学术等各种委员会兼职360百科。多次参加或率领巴基斯坦代表团出席联大及各种国际会议,代表世界伊斯兰联盟出访各国或出席各种国际伊斯兰会议及宣教会议,先后访问过亚洲、非洲、美洲的20多个国家。曾多次来中国访问,对中国人民和中国穆斯林怀有诚挚友好的感情,1981年6月减手离丰排曾代表伊斯兰世界联盟访华,通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向中国穆斯林部江赠送《古兰经》2万册。曾监督、指导巴基斯坦多种伊斯兰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主持编写有宗教法规的律例。主要论著有《伊斯兰教法之应用》、《答始类控来盐愿州美笔伊斯兰教、和平与人类的困难》、《伊斯兰教中清真寺的作用》、《伊斯兰法的补充--巴基斯坦的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