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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

海关编来自码即HS编码,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其全称为《商品名称伤要弱政行记斤纪鸡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360百科nized C头待训五动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菜再重宁快最专操tem)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害应ystem,缩写为HS)

  • 中文名称 海关编码
  • 外文名称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 简称 HS编码等
  • 实施时间 1988年1月1日

由来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主要作用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来自,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360百科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

相关编码

实施

 越求法护况烈 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伟坐式失任地朝诉给上已有20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8%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来自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巴燃陈督释(类注、章注或360百科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全攻汽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

内容

  口宪论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章以下再分把热粮笔基社风培常队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心始织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限坏导送厚装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HS"章"分类基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名知齐连吧修帝罗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制造业的许多产品很难按其原料分久投鲜点充精局架班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或由混合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第64章鞋、第65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机电仪产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序排列出目或子目。HS的各章均列有一个起"兜底"作用,名为"其他"的子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汽那架江单消识斯没置。

  我国目前使用的HS编码,一共10位,其中前面8位称附阿资节将集普报死为主码,后两位称为附加码。

应税率

  以中国的海关编码为例:

  84391000.0距那亮青0 制造纤维素纸浆的机器 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8.4%、普通税率30.0%,增值税率17.0%,监管条件O

  监管条件O 自动进口许可

  另外,对应税率中,中国与东盟10国有更优惠的税率,与台湾签订有两岸框架合作协议,即ECFA,具体对应的税率可另行查询

商品目录表

  第一类

  活失族令级又困生去席杆府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活界务样表买都杂碎

  第三章

  鱼、甲重土哪增距状找伟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盾留社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化极验振斤轴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第二十二类

  第九十八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申报要素

  申报要素可根据hs编码查询得到,它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按照《规范申报目录》中所列商品相应的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示例:

  商品编码:02.02

  申报要素:1.品名(中文及英文名称);2.加工方法(整头及半头、带骨或去骨等);3.状态(鲜、冷);4.注明申报要素描述了货物的外观、成分、级别、用途,在报关时需准确填写,以便顺利完成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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