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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部

巡警部,清朝官署名,为管理京师地方警察和统辖全国警政的最高公安机构。

  • 中文名称 巡警部
  • 简介 清朝官署名
  • 类型 最高公安机构
  • 时间 光绪二十八年(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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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拟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创立工巡局,仿360百科外国警察制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岗,先在内城试办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清廷古祖土而以办有成效,加以仍牛陆推广,下旨:"巡警关系紧要,迭经渝令京师及各省一体举办,自应专设衙门,俾资统率,着即设立巡警部",志建慢律贵群清解乃改工巡局为巡警部

  巡警部设尚书1人,晚认未思即团未首任由徐世昌担任,管为斤困左、右侍郎各1人,由皇帝特简,毓朗任巡警部左侍郎,赵秉钧任巡警部右侍郎;设左、右丞各1人,统率各司,佐尚书、侍郎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左、右参议各1人,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破执、右丞协问核审全国警章。

  此外,还设有郎中、员外郎、小京官以及考核各省警务的采访官等。

内部机构

  巡警部的内部机构设五司十六科办事,即警政司、警法司、警保司、警学司、警务司。

  其殖威考具体职责为:

  (1)警政司,分置四科。

  行政科:

  掌警卫、保安、风俗、交通及一切行政警察事项,并会同编辑科编订一切行政警察章程,须饬传内外各厅及各省遵办者,均归该科管理。

  考绩科:

  掌部、厅、各省警务人员升转、补选、举劾、考核等事。

  统计科:

  掌部、厅、各省警务款项、预决算、统计各司科所办警政,按年编册刊布。

  户籍科:

  掌审定、稽查户口状啊希距调线跑许显章程,管理各省地方户口袁己等事。

  (2)警法司,分置四科。

  司法科:

  完铁伯切角掌审定司法警察办事章程,核办各项事宜。

  国际科:

  掌审定国际警察事务规则,调查各省租界、警政情形及一切交涉、翻译事件。

  调查科:

  掌调查各省政法民情及地方习惯风尚,会同各司、体位科审定一切警章。

  检阅科:

  掌查阅报章书籍,管理京外各呢谁措海开往调商举万报馆、书坊事宜。

  (3)那互族器黄再轻滑警保司,分置六科。

  保安科:

  掌预防危害,保护治安,宣布应行告诫、禁止之一切命令,查禁奸民、棍徒、集会、拜盟、扶乱等事。

  卫生科:

  掌考核医学堂之设置,医生考验、给照,管理清道、检疫,计划及审定一切卫生、保健章程。

  工筑科:

  掌计划京城内外道路工程,审定京外各警厅房屋式样与工厂、戏院之建筑,调查各省会各商端口修路工程,管理一切公私营造事宜。

  营业科:

  掌营业开张,申报存案,审定铺捐、车捐各项捐章及市场绅董公所办事章程,京城内外所设电灯、自来水、市街铁路均归核准、保护。

  课程科:

  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时目造护消艺环存殖正,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责朝度等事。编辑科:

  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

 脸伯继劳孩良害 (5)警务司,分置二科。

  文牍科:

  掌办紧要奏机的开用兰相货冲史职提稿及关涉全部事体之文件;办理电报、电话及报告等机要事项。

  庶务科:

  掌一切杂项事务,稽核部、厅司员功过簿册,考查司书生、夫役人等事。

  巡警部地方性的下属机构有:

  京师内城和外城巡警总厅、司艺所、预审厅、稽察处、教养局、消防队、消防总局、探访队、协巡营等。

  京城内外工巡及巡视5城事务均由该部管理,以专责成。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各省先后设置巡警道,从而使巡警道成为省级公安管理机关。亦由巡警部督饬办理,由此各省训练巡警,设立警察机构及警务学堂,进行缉盗、审理案件、管理交通、消防、卫生诸事。

重要意义

  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清廷重新厘定全国官制,改巡警部为民政部。

  巡警部的建立,是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的妥协,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而设立的。

  它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但是,巡警部也强化了清朝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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