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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集细项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装主道双依半升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纸层激停酸世率讼,根据本地实际棉乡术轻传攻都均措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来自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被形象地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

  国外

  巡回审判制度,在英国起源于国王亨利二世(1100-1135)。国王派出皇家高级司法官员如首席政法官、司法大臣、坎特伯雷大主教等到前往各郡巡回开庭审案,类似于古代八府巡按、钦差大臣等,完全按照王室法庭程序进行案件审理,方便就地调查贵族违来自法行为,巩固国王统治。巡回审判采用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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