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塔膏药,是传统医药分类的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日期:2011
申报人/申报单位:安阳市滑县
遗产级别: 省
筋骨消痛贴,又名础析数苗英能费十三明氏外用接骨膏,它是滑县骨科医院的传统产品。
由于受封建社会传统观念的束缚,此方从第一代起,就只传男,不传女;只传长子,不传次子,有时宁可传给儿媳妇,也不传给亲闺女。所以,从明时通开始,直至第九代的明永仁,皆为单传。至民国20年前后,明永仁才将此秘方传给他的三个儿子明全秀(早逝)、明全富、明全有。从清顺治年间明时通始至清末的九代人中,虽已掌握此方,代代相传,但并不以此为生。凡是本村本乡的骨伤患者找上门来,就用自己亲手熬制的膏药义务为患者治病。民国初年,熬膏技术和治疗技术超过了前几代林府才促吗人。延津、原阳、封丘、卫辉、彰德等地前来就诊者日多。明家从此舍医不舍药。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明家父子继承祖传秘方,专攻正骨熬膏技术。1955年成立卫生所,1959年成立联合诊所,1968年成立大队合作医疗卫生室,后改为黄塔寺正骨专科。
1983年6月,黄塔膏药的第还歌请完造谁十代传人明全富、明全有自筹资金兴办滑县黄塔寺祖传正骨医院,河南来自省政府于2009年将黄塔膏药列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