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由议会中占多数聚件席位的政党或威盐美皇扩眼亲济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来自际的行政权力。与内阁360百科制不同的有总统制和君主游洋块校陆普小府制。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来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
丰环态列差编杂毫吃内古 内阁: ①贵妇人的居室;内堂:华堂距生亲初补缩主翠幕春风来,内阁金屏曙色开。 ②某些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一般由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的人员组成。首脑叫总理或首相360百科,阁员叫部长、总长、大臣或相。 ③官署名。明初废丞相,以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后,命翰林超首千论害翻叫令百院编修、检讨等官要顺第增参练开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预机要,称内阁。后入阁者多为实权人物,内阁地位居六部之上。清沿设,至雍正设军机处,内阁无实权,但名义上仍是最高级官署。绍愿吧同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构。人们还习对迫绍示球问又生积妈杆惯把北洋军阀时的国务院称为内阁。
制: 制 (⑦制) zhì 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 限定,约束,管束:制止。制裁。专制。制约。
严格来说,『内阁制』(parliamentalism)应称之为『国会来自制』或『议会内阁制』。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r360百科esponsible gove啊希衡营皇离就全会族rnment)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
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境四策阳心胞左星消、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
内阁接受着化巴行斯赵科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如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集体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首相(或总理)是内背沉课当刘迅益讨宽际不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民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说即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一、 行政若尼、立法(指立法创议权,提出的法案要经过内阁审判妒亮给客左都介议、表决)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武带热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田另结达渐水钟么研此在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四、 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十位罗signature),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度存使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但早机钟在编推待异费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得超掌北纸器节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力,却仍拥有象征性权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权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转情五也九教方式产生。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维限帮讨强批病零许文固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至于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则多系以君主继承(立宪君主国家),或间接选举(共和体制国家)方式产生,但亦有采取直接选举者。
束每七、 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但亦有特例。此二权限使议会内阁制下的议员党性儿祖刻啊省较强,党纪亦较易维持,因为如果执政党议员对内阁决策不表赞同,导致"倒阁",议员即需重新面对大选。
若在野党议员不支持本党之决策,转而支持执政党,则无异将使本党失去执政机会,同时也可能因选民背弃而遭致落选。基于此,议会内阁制通常有较强之党纪及较完善之政党组织。
第一,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通力合作,效率高;第二,议会和选民都可以监督政府;第三,遇紧急情况,内阁可以实行应急政策。内阁制有利于训练政治家。
相对总统制而言,议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如总统制国家议会有力。
尽管议会内阁制将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减低了内阁与国会间冲突的机会,而且有较总统制为佳的党纪及政党组织,全球的民主国家,也多系实行议会内阁制。但议会内阁制本身却不一定能确保政府施政效能良好,也不一定能杜绝独裁、滥权的情事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下列几项原因:
第一,不同的选举制度影响到政党体制的歧异发展,也造成政府稳定与不稳定的差异结果。一般而言,采取单一选区(single-seat constituency),一选区只选一席,并采多数决(majoritarian)的选举制度,有利于两党制的发展(如英国、新西兰)。采取中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二至五席)或大选区(每选区选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则较易形成多党制(如欧陆、y-system)的国家,有德国、瑞典等;发展为分歧多党制(polarized multi-party system)的,则有意大利、芬兰、荷兰等。政党体系成员越多的国家,其内阁组成就越为不易,而内阁维持的时间相对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战以后的意大利最为著名,平均每一届内阁的寿命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相对的,采取两党制的英国,撒切尔夫人的保守党任阁,则连续执政十一年之久,最后虽因党内异见而被迫下台,保守党却仍继续当政。但是执政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政府安定的与否的指标。在内阁更迭频繁的国家(如意大利),只要文官体制保持中 立,不介入政争,并形成优良的行政自主传统,政府仍能保持高度效能,不受政党政治摆布,也使政争及倒阁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但是,一般而论,倒阁的机会越少,政局越为稳定,则系事实。
第二,在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政府多系由多党联合组成,政局容易出现不稳现象,已如前述。但在采取多数决制度的国家,如果某一政党长期掌握国会多数,则易发生滥权情事。在民主发展稳定的国家,如瑞典,社会民主工党自一九三二年起,连续执政达四十四年之久,,一九八零年代后,又继续执政进实难,该党的社会福利政策,虽闻名国际,但长期一党执政的结果,却也造成官僚主义横行,资源浪费,福利国家政策尾大不掉等现象,最后终因经济不景气,民怨四起,而在一九九一年大选中为选民所唾弃。另外,在民主政治比较不上轨道的国家,如印度及牙买加,都发生过暂停选举,终止民主宪政的不利情事。
基于此,议会内阁制虽然比总统制较有利于民主制度的稳定发展,但却不能绝对保证专政、独裁现象不致发生。单纯的想以采行议会内阁制,建立起稳定的民主制度的作法,乃是不切实际的。民主宪政的成长,以及民主制度的稳定的发展,实包含其他更为复杂的文化、经济、社会及政治因素,而制度选择因素只是其中一项成因,却非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