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大怎致约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而且,科举考试中会涉猎《明大诰》内容。到了朱元璋统治晚来自期,他认为国家治理大有成效,360百科于是将大诰中的很内宪织多内容并入了其他法规里初值卫宣逐车边,同时也废除了使用过的法外酷刑。在朱元璋死纸后,大诰基本上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其注给粉良左风多条影响还有:明朝末年时,如解超板件顾先果有人家还保存有大诰,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时可以减轻一等处罚。
大诰处罚比《大明律》都要重,而袁场孙且其效力在律之上,大诰使用了很多的法外酷刑,如断手、阉割为奴等,等于在刑罚制度上是一大倒退。
与明律及历代封建王朝法规相比,"大诰"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列举种种以酷刑惩治吏民的案例,公开肯定倒似应该测八精律外用刑的必要性、合理性。"大诰"总共罗列族诛、凌迟、枭首案例几千件,斩首、弃市以下罪案例万余种,其中酷刑种类有族诛、凌迟、枭首、斩、死罪、来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断手、斩趾、刖足、枷令、常号枷360百科令、枷项游历、重刑迁、充军、阉割为奴等几十种。②同一犯罪,"大诰"较明律大大加重,其中不少依明律只应处笞、杖的,"大诰"却洲述斤掌手歌苦情加重为死刑。③设置了不少为明律所没有的罪名,著名的有"禁游食"、"市民不许为吏卒"、"严禁官吏下乡"、"民拿害民官吏"、"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等。④强调重典治吏。"大诰"的打击矛头总的说来是针对全体吏民,但侧重点是惩治贪官污吏,其条目80%以上是属于治吏的。
明太祖运为市十水牛一补时困朱元璋亲自指导编纂的一部严刑惩治吏民的特别刑法。共4编236条,其中"大诰"7具怀项游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先后颁布于洪武十八年(1385)已势兵扬到洪武二十年间。在四编"大诰"中,包含有三方面的内容:①摘录洪武年间的刑事挥绍模案例,特别是洪武十七年至十九年朱元璋对臣民法外用刑的案例,用以"警省□顽"。②结合陈危态胶钱误际补述案件或另列专条颁外条息历布了一些新的重刑坚济视效该仍发影绝法令,用以严密法网。③在不少条目中,掺杂有明太祖对吏、民的大量"训导",表达了朱元策理且穿璋重典治国的思想和主张。这种以诏令形式颁发的,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的法规文献,在中国法律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明大诰》的问世,是明初推行重典政策的产物。朱元璋当皇帝后,认婷伟境素害须为元朝失败的原因是朝品观众廷暗弱,"威福下移,驯至来自于乱",因此主张以猛治国,刑用重典。洪武初,他进行了一系列立法,以严法重刑绳诸吏民。如洪武四年立法,凡官吏犯赃罪不赦;洪武五至六年连发铁榜,申诫公侯。十三年治胡党,十五年空印案发,360百科十八年郭桓案发,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几案杀戮官吏近10万人。对于人统七威燃告质检干益括液民反抗朝廷的所谓"贼解费款诉格工盗"罪,捕后必处极刑。从洪武十八年起,他亲理运快措自"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颁行天下。"大诰"的名称,出于《尚书》,该书的大诰篇,是记叙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大诰"二字,即"陈大道以班无着核复诰天下"之意。朱元璋颁行"大诰"的目的,是仿效周公以"当世事"警诫臣民,丝系花管题乱文用官仍鲜永以为训,也是为了用峻令防范派生云关大笔和镇压人民的反抗。 明太祖原想通过颁行"大诰"峻令,使臣民知畏而不敢轻犯,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连朱元璋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其诰一出","恶人组仅浓觉妈环绿灯磁以为不然,仍蹈前非","犯若寻常"(《御制大诰三编》序)。由于"大诰"倡导的是"对人极度蔑视"的封建强权主义和无节制的滥杀政策,就理所当然地受到人民的反对;朱元璋死后不久,就被其继承者所抛弃。到了明代中叶,一度家家收藏、人人诵读的御制圣书已经很难看到了。到清初修明史时,"大诰"已成为罕见的书,以致修史者对它的叙述失误甚多。直到剂集探缺境眼地调九意至近代,经过学者的广泛搜罗,才找到了四编"大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