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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务部

外务部,   是清政府在辛丑条约签订后,  由总理衙门改组成立的一个机构,设专职大臣五人(有总理外务部事务王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经左核许下紧凯,负责清廷外交事务。

  • 中文名称 外务部
  • 外文名称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 一个机构 清政府在辛丑条约签订后改组成立
  • 会办大臣 一人
  • 尚书 一人

简介

  1901年7月24日(来自清·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明令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烟严标军研关,班列六部之首。任庆亲王奕劻总理外360百科务部事务,体仁阁大学士王文韶督跳细作为会办外务部大臣,工部尚书瞿鸿机调补外务部尚书,授为会办大臣。1902年2月那桐署外务部左侍郎。次年擢户部尚书,旋调外务部会办大臣,赴国外考察银行、税务之事。7日,中国议和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照会外交团领衔公使,外国公使对此感到非常满意。外务部管辖的范围极广,负责一切对外交涉的事务,除签订条约、划定疆真装造这答左一打司千进界、派遣使节外,更多的是有关通商、海防、路矿、关税、邮电、华工、传教、游历等事务长起理难

颐和园外务部公所

  历任早整矛食议必先控外务部尚书一一职先后为瞿鸿机、袁世凯、梁敦彦、吕海寰所任。

  宣统三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改革外务部的职官,裁撤总理及会办大臣,改尚书为外务大臣,裁撤左右侍郎,改设外务部副大臣一人。另外设左右丞各一人"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见《清史稿》职官志六)镇济操减止,设左右参议各一人,"掌审议法令"。

未练编屋获赶烈英齐沿革

  雍正五年(1727年),恰克图界约签订,清政府置办理俄事妈节阳知该永式你径然大臣(见恰克图界约第五国联即护烈怕占声问八武款),非常设职位。咸丰元年(1851年),改归理藩院。

  咸丰十年(1861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文宗逃往热错密未冲侵河,特置专官办理抚局。同年观气但温殖然防耐继钢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䜣领导;司员统称章京,置满、汉各八人;当时采用分署治事制: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部司员典文席迅友否歌响事移,兵部司员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俱隶总办、帮办。(后来,光绪三年(1877年),改设英、法、俄、美四股。光绪九年(1883年),增设烈县丰液回众架球硫海防股。后来改设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统元年(1909年),将俄、德二股合为一股,并增设秘书、机要二股。)

  首背星适同治元年(1862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总办四人阿生更,称"总办章京"。同年,增置额外章京,满、汉各二人(同治二年(1863年)各物核善便束检再冲众合增六人。光绪九年(1883年)各增四人。光绪十年(1884年)各减四人。光绪二十三年(18架房北马方讲97年)各增二人)。同治三年(1864年),设司务厅,置司务二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更名外务部,班列各部上。外务部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总办改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并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满、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订官制,意合满、汉,而翰林院、都察院仍依旧制)同年,增置翻译官十五人(七、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宣统三年(1911年)新内阁成立,外务部总理、会办兼职被取消,尚书改为大臣,侍郎改为副大臣(省侍郎一缺,各部同)管部之制自此废除。

职能

  外务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第著联开经非代区过单笔副大臣贰之。

  丞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参议掌审议法令,参事佐之。(各部同)

  • 和会司:掌使臣觐见,盟约赏赉,兼司领事更道燃替,司员叙迁。
  • 考工司:掌司铁轨、矿产、电线、船政,凡制造军火,聘用客卿,招工、游学诸事,各擅其职。
  • 榷算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综典国债、邮政,勾检本部暨出使度支。
  • 庶务司:掌江海防务,疆域界址,凡传教、游历,赏恤、香查禁令,裁判狱讼,并按曾永本风故轴讨培养约以待。

  有丞、参上术措下免现钱绍愿某行走,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所辖:储材馆,提调、帮提调各一人(本部司员内遴派),文案、支应、庶务、俱派员分治其事。

编制

  外务部外务大臣,副大臣,各一人(特简)。

  承政厅左、右丞,参议厅左、右参议,各一人(来自俱请简),参事四人(奏补)。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咨补)。和会、考工、榷算、庶务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360百科各二人(俱奏补)。

职能

  外女安星煤陈务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贰之。

  丞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参议掌审议法令,参事佐之。(各部同)

  • 和会司:掌使臣觐见,盟约赏赉,兼司领事更替,司员叙迁。
  • 考工司:掌司铁轨、矿产、电线、船政,凡制造军火,聘用客卿,招工、游学诸事,各擅其职。
  • 榷算司:掌蕃响伤容货海舶征榷贸易,综典国债、邮政,勾检本部暨出使度支。
  • 庶务司:掌江海防务,疆域界址,凡传教、游历,赏恤、禁令,裁判狱讼,并按约以待。

  有丞、参上行走,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所辖:储材约开卫利命控快衣顾馆,提调、帮提调各一人(本部司员内遴派),文案、支应、庶务、俱派员分治其事继了放减衡亮

外务部机构

  外务部的机构有:

  〈一〉、办理外交事务的四司:

  1.和计威价尼金陆注重仅书会司:"掌各国使臣么江各策科纪生夫觐见、会晤,请赏宝星,奏派使臣,更换领事,文武学堂;本部员司升调,各项保奖。"(见《奏定外务部章程》外务部档案5126号卷)2.考工司:"掌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半民判级粉晚能副玉火,船政,聘用洋将洋员,招工,出洋学生。"(同上)

  3.榷算司:"掌关税,商务,行船,华洋借款,财币,邮政;本部经费,使臣支销经费。"关税、邮政两项,光绪卅二年划门客归税务处管辖。(同上城促稳确)

  4.庶务司:"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奖,偿恤,禁令,巡警,词讼。"(同上)

渐收哪础药  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额外行走各六人。这些司员分别担任不同记系占的职务,如掌印,主稿;帮掌印,帮主稿;掌印上行走,主稿上行走;额外帮掌印,额外帮主稿;帮掌印上行走,帮主稿上行走,等等(见吴成章《外交部沿革纪略》)。

  <二>、掌编译、新闻及储才的机构:

  1.翻译处:原分英、法、俄、德、日本五股。光绪卅二年统为翻译处,但仍分股办事,各股设股长一人。专管翻译东西洋各国文件并传达语言。翻译官分头、二、三等及翻译学生,均无定额。

  2.清档房:专管清档编辑事宜。宣统元年二月增设秘书股,专司机要文件的拟稿及编辑事宜。

  3.机要股:宣统元年八月设。专管收集机密消息,发布新闻。相当于现代外交部的新闻司。另外,宣统元年清朝驻比参赞王慕陶在北京创设了一个"远东通讯社",以后在伦敦、巴黎、柏林、圣彼得堡、维也纳、海牙等处设有分社,是一个半官方性质的新闻机构。

  4.储才馆:光绪卅二年闰四月设。任务是训练和储备外交人材。设提调一员,总理馆事,帮提调一员,助理馆事。调馆受训人员都是在职的或译学馆毕业的学生。学员一面在馆学习,一面在部实习。

  <三>、掌管文档及内部事务的机构

  1.司务厅:专管收掌文件,领用印信及一切杂务。设司务二人。宣统三年八月又增设收文处,相当于现在的收发室,不隶属于司务厅。

  2.电报处:专司电报翻译传达事宜。处内分常电、密电二班。总署时已设电报处,光绪卅二年定由丞参堂直接管辖。

  3.银库:总署时已设。由丞参堂直接管辖。储存一些现金、备部随时取用。

外务部公文

  4.文报局:光绪二年设。专管寄递各驻外使领与外务部的来往公文。在上海设"总办驻沪出使文报局",在天津设"北洋文报局"。

  5.统计处:光绪三十三年九月设。专门统计各省外事数字。如各国驻各埠领事、商人,聘用洋员,各地教堂、洋商数目等等。设提调、帮提调各一人,办事员二人。

沿革

  • 康熙初年,俄国通使,但未形成制度。同治六年(1867年),开始遣使办理交涉,任命道员志刚等及美使蒲安臣为使。
  • 光绪元年(1875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焘使英,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使日本,京卿陈兰彬使美日秘国,俱置副使。另设秘、日分馆,置金山、嘉里约、古巴各总领事(古巴后为自主国,改遣公使)。
  • 光绪二年(1876年),定使馆参赞二人,翻译四人(光绪十四年(1888年),复定翻译、随员二人或三人。分馆参赞兼领事一人,翻译、随员各一人,参赞如故。
  •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定参赞以次各员额,如前所列。)。此后,英使兼领义、比,俄使兼驻德,以奥、和隶之。
  • 光绪四年(1878年),置新嘉坡领事(后改总领事),日本各口岸理事官(后改领事)。
  • 光绪五年(1879年),省副使,置檀香山领事。
  • 光绪八年(1882年),置纽约领事。
  • 光绪十三年(1887年),置小吕宋总领事,仰光领事,槟榔屿副领事(后改领事)。
  • 光绪十七年(1891年),置南洋各岛领事。
  •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简法国专使。
  •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简德国专使,和改隶之。并增置韩使(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撤回,改总领事)。
  •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置韩国各口岸领事,及海参葳商务委员(后改总领事)。
  •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改驻法使臣兼使日国,驻美使臣兼使古巴,别设分馆,并简奥、义、比三国专使。
  •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墨分馆。
  • 光绪三十年(1904年),置南斐洲总领事。
  •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简和国专使兼理保和会事,并以法日使臣兼领葡使,寻设葡分馆。
  •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并参赞等官品秩。
  • 宣统元年(1909年),置美利滨、坎拿大、巴拿马总领事。此后先后置澳洲、温哥埠、萨摩岛、纽丝纶诸领事。
  • 宣统三年(1911年),置爪哇总领事,泗水、巴东领事。同年秋,置朝鲜新义州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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