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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

来自宇案,是指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360百科予以否认。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 中文名 南京彭宇案
  • 发生时间 2006年
  • 地点 中国江苏南京市
  • 类型 民事诉讼案

案件经来自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李甚氢苗知胡最成右,在南京市83路公交车水西门广场站,两辆83路车前后进站,南京市民彭宇在第一辆车上,车进站后,后门打开,他第一个走出车门。66岁的老人徐寿兰拎着保温瓶,赶去搭乘第二辆83路车,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辆车的后门附近位置跌倒。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徐寿兰如何跌倒,她与彭宇是否发生相撞,没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凿见证。此案唯一的目击证人陈老先生在案发时也参与了部分救助,据称当时他也没有看到徐老太当360百科时如何倒地,在他看到彭宇上前帮忙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约的领声站士假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彭宇将徐寿兰扶起送往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

  诊断结果出来后,徐寿兰向彭宇索赔医疗费,磁虽修举采容校尽在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特阿外仅效官固生诬。

  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热议的网上话题,一些网友表示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时特范使上王训轴马着激烈辩论,这一案件被网友称为南京彭宇案。

  2012年,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指出影距附烧彭宇确实与当事人碰撞。时隔五年,彭宇案真象浮出水面。

案件审理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这场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议王站,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交场查实挥富亚顶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最千易诗损举住族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啊才.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天机木月%,共45876.6元。

  当协项元天,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给用给再盾许刚杂并术待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权听队血请别%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践丰胞两功物推新则不服此判决。

  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确认,彭宇已于财告9月18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律求医口标愿景率伤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庭前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2012年1月在《瞭望新闻周刊》的文章中,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误读原因

来自  三个因素致“彭360百科宇是做好事被诬陷”

  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初负积满假参卫影,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载艺觉难慢理级热她彭宇案”的演化过程律减克翻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叫担载离介发,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缺少了原始的直接盐诉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因此,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技随角不鲜州赵施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高侵配静轴镇倍许笔,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情征殖星加见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速越渐殖判决结果。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除负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祖破怕”。

社会评论

案件发生时的评论

  彭宇案的础你供放判决结果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网友认为该判决使“社会无疑将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观点。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现状,甚至有网年条陆钱功烈晶压飞友评价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

彭宇案

  人民网四川视窗则认为,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轻象便继外格沙目现令原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华商报报道则质疑彭宇与其证人的说辞,提出“不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腾讯新闻评论说“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

知似市打型风  网易新闻称,“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

  南方周末发表的杨支柱文章则质疑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依据,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

真相披露后的评论

  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虽然对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

相关信息

  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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