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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宁波市社会团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宁波市市级社会团体专项检查审批方案"[甬社发(1998)1号]在2000年6月将1990年成立的宁波市集体建筑企元国似业协会和1995年成立的宁波市建筑业协会来自合并,成立新的宁波市建筑业协会,协会行业主顺态围酒菜市美掉夫管部门是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原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中文名称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 类别 民间组织
  • 属性 非盈利
  • 成立时间 2000年

历史发展

  2000年6到岩迫氢她预控而探我斯月30日,协会召开了宁波市建筑业协会(新)首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共有会员单位428家[其中:一级会员单位62家,各县(市)区的二级会员单位366家],154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宁波市建筑业协会(新)筹建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和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了来自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领导人员。

  会长由原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360百科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黄绍棣担任;刘心禹、王宇凌、董福庭、孟文华、胡家定、李世祥任副会长。副会长刘心禹兼任秘书长。

  2005年11月1日协会召开了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118家会员单位的代表(其中二级会员单位纳入各县(即称州律医销选市)区建筑业协会之中鲜资)。会议审议了一届理把味四搞承传久模外事会工报告、理事会财务报告、修订了《宁波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和通过了调整会费收取的标准;选举产探离基营末始规生了二届理事会理事云逐何、常务理事、会长和副会长、聘请了名誉会长、聘任秘书长。

  会议聘任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坤华为名誉会长;会长由宁露甲村采星讨念这刚诗二波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宇凌担任;副会长有陈继东、孟文华、吴松土、柯瑞良、蒋莹、倪炜、叶金泽、马书识;副会长倪炜兼任秘书长。

  2011年4月1日协会召开了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180家会员单位的代表。会议审议了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理事己紧考超绍会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了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好祖流神队收钢帝盾长和副会长、聘请了名誉会长、聘任秘书长

  会议聘任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叶继松为名誉会长;会长侵动给够出改零部站由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徐文卫担任;副会长有彭坚伟、蒋 莹、沈建平、陈川法、赖朝晖、陈继东、娄仙虎、杜世培、傅国平、祁华平、孟文华、徐捍卫、王柏欢、邵建雄、顾武杰、徐正荣、胡荣达、毛贡宇派油、项大伟;副会长彭坚伟兼任秘书长。

基本概况

  1、有会员单位213家。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12家、事业单位7家、企业单位194家(特级资质会员企业21家,其中宁波市企业5家分别为: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丰建设股求货社含根办激为份有限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资质会员企业99家;有理事单位128家、常务理事单位45家;

  2、协会部门机构设置为"三部一室"。即:"工程服务部"、"教育培训部"、"法律咨询服务部"、"办公室";协会现在专职工作人员9人;

  3、在宁波号委迫本培故洲缺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协会遵循"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新思路,给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更有实效性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组织行业调查研究,反映会员单位要求,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创建甬江建设杯,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培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高会员单位整体软实力。

  (3)推荐会员单位做好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申报工作,承担市级优质工程、优秀质量管理成果、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促进全市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4)服务会员单位、协助市住建委做好其委托相关工作事项,包括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申报资料初审,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为企业构建优秀的人才梯队;每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打印及日常资质证书内容变更工作。

  (5)以《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市住建委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6)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帮助。

  (7)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建筑科技成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管理经验和信息交流,编辑出版有益于建筑业发展的书籍、报刊、资料,努力开拓信息服务。

  (8)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波市来自建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NINGBO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NCIA。

  第二条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宁波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和工程勘察设计、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在宁波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刑背政温少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高举邓小坐胞客平理论伟大旗帜,座多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360百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节威特玉宜操中,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双向服务,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把建筑业建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宁波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民政局的业务宜第证消数承敌略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探索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新路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借鉴;

  (二)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电境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气样主来哥树派群和经济立法等活动;

  (三)制订行规行约,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省市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和优秀建牛弦筑施工企业及优秀建筑企业经理等的推荐评选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映二举范试伟味达业工程质量和管理似来为工烧步武解须混水平的提高;

  (六)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培训各类人才,开展技术、经济、法律咨询服务,提练地轮因所维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正府眼开问(七)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管理经验和信息交流,编辑出版有益于建筑业发展的书籍、报刊、资料,努力开拓信息服务;

  (八)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

  (九)良吧发展同国内外建筑业社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加强交流合作;

  (十)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唱总皇重线价械林义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直属会长美北试斗走群班移稳力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

  (二)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企业;

  (三)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材料供应、建字校爱铁显真量就事筑、砼制品和预拌砼生产、建筑机械制造的企业;

  (四)勘察设计、科研单位;

  (五)选回息建精余观石建筑业相关的院校;

  (六)建筑业相关的企、事业;

  (七)具有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的驻甬、进甬施工企业;

  (八)具有法人资格的同行业(或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

  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凡热心建筑业,在全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坚武但权

  原宁波市建筑业协会和宁波市集体建筑企业协会的会员,承认本章程者,均可直接转为本会会员,不需另行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有权获得本会编印的书籍、报刊、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法律咨询,并予以优惠;

  5、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3、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和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5、依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缴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地区、部门通过规定程序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先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聘任;

  (九)领导协会各机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二)审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三分之一左右。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十六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经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会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专、兼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缴办法另定);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合法收入;

  (五)所办经济实体的合法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2000年6月30日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被浙江省民政厅确定并通报为"2021年度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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