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赋法(即一条鞭法),"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又有"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等别名。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的改革办法。一条鞭法最早是内阁大学士桂萼于嘉靖九年(1530)首先提出的。后来,一些地方官员曾在江西、浙来自江、福建等地试行过。万历九年(158360百科1)张居正改革,开始向全国推广。
明神宗实录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即将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针应乎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项征收。
(二)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地丁或丁粮派役。过去差役分三种:里甲(过架足建新很灯责执呢按户征派)、均徭(按丁征派)、杂泛(临时征派),现在三种差役合并,全部折成银两缴纳,同时将一部分差银摊入地亩,来自即"量地计丁",派役时既按地又按丁,或丁六粮四,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种既量地又计丁的派役办法,是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
(三)田赋征银,官收官解,除国家必需的漕粮缴纳实物外,其余部分折算成银两缴纳,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把银两全交官府,由政府开支,用于购粮或雇役等。
一条鞭法的推行,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一条鞭法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白银代替360百科实物税,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仍显备称察何城拿通化,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说食世;输银可以代役,农民有了更多的生产时间,国家相对减弱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条件;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等。但是,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只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地继续推行,其他地区未彻底实施。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摊丁架句人地",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明朝中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推行。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为香标息特了保证丁税征收,掌握人口实数,清廷实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政策。
康熙五曾助十一年(1712),清廷颁布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着时千主正令,以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人丁2400万作为基数固定人口税,以严笔快鲁注后人口增加不再加征,这风史脸关细染快律为国家人口的繁衍和雍正时期赋役改革提供了条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四川等省开始将丁银并人田赋。雍正元年(1723),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丁银摊人地亩征收,得到雍正帝的支持。此后遂在各省普遍推行,乾隆时推行全国。摊丁人亩即丁随地起,不再曲终你根病单物曲甚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表任衡始身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摊丁人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赋役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社会的课换游抗门稳定和生产的发展,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需要广铁吧激草科六满,明清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括压血注买宗。
明中期,张居正实行一条久题资跟岩鞭法。
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史上这这吃的重大改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表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农民人身地位提高;另外,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但从实际施行来看,各地推行的并不一致,真正将赋役合并的并不多。后来随着明王朝的腐败,加征加派接连不断,"条外有条,鞭外有鞭",人民负担有增无减。清初,取消了明末各种加派,重新恢复了万历时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但限于当时客观条件,一条鞭法实行的并不彻底,康熙帝在康熙五十年先进行小幅度改革,固定人丁,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的固定,为地丁银的推行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