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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

外遇业占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英文称来自为Affai360百科r,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具找第当养um,有损坏名誉之意。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曾急化烈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通奸)行为,属于婚外性行为之一种;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法律上,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 中文名称 外遇
  • 外文名称 Affair
  • 别名 婚外情、出轨
  • 拉丁文 adulterium

基本概念

  外抗岁过耐引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金感气出轨。

  英文称为A来自ffair,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损坏名誉之意。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通奸)行为,属于婚外性行为之一种;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360百科之为精神外遇。法律上,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外遇

  根据台北市观音线协会于2002年6月的调查,台湾有4%的已婚民众有外遇经验,以此数据推算,外遇人口约46万人以上。因为外遇可能引起外遇型精神疾病,是一种因遭遇外遇情形而引发的忧郁症。

引证解释

  外遇指丈夫或妻子在外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某形察亦指与别人的丈夫或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妇故妒悍,以为夫有外遇也;愤不可忍,遽以担痛击。”

  清和邦《夜谭随录·白萍》:“新妇失江或职燃春厚常所懽,不能无外遇。”

  茅盾《水藻行》:“在他看来,一个等于病废男人的老婆有外遇,和这女人有没有良心,应护防负把跑有儿府完全是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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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

  在人类学的观点中,外遇是延续该种族的策略之一。美国人类学者海伦·费雪对42本民族志进行查阅建细宣直汉北刚失,发现其中所提的民族皆有婚外情的情形。1940年代,人类学者担打露县这莫达克(Murdock)盟刻主较皮对古今148个社会调查的来自结果中指出,有120个社会视外遇为禁忌,19个社会设有360百科外遇条件,5个社会完全容许婚外情。

心理学家

  寂寞心理 夫妻双方若因种种原底室难方想能美每米因而长期两地分居,则容易产生寂寞心理,感到精神空虚没吸气有依托,此时,若碰上合适的异性华委,便很可能丧失抵御诱惑的能力,导致婚外恋的发生候间作作练划对严触反困

  怨恨心理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如果丈夫因性功能障碍而不能满足妻子正常的生理需要,或因样但出五神预追求事业而忽视了妻子的情感需求,或因贪恋酒色而经常夜不归宿,都会使妻子产生怨恨心理,从而导致"红杏出墙"的后果。同理,如果妻引志连需判短放子忽视了丈夫的感情或是无视丈夫正常的生理需求,也会导致同样的后果。

曲沙心力整风缺但呀社  失落心理 这种心理多见于那些一见钟情或草率成婚的夫妻。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当婚后长期生活在一起时,才逐渐发现彼此间竟有那么多不和谐、不般配的地方。这种情况很容易使人产生失落感,并因之而萌发异心。

  达标心理 有的女性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委身于并不中意的男人。因其与丈夫缺乏感情基础,一旦目的达到后就会觉得丈夫不元胜研针内准什急如意、不顺心,最后不是以离异告终,就是"'另'抱琵琶半遮面"。

  报复心理 有的丈夫背着妻子在外面偷情猎艳,一旦事情暴露,往往会对妻子造成感情伤害。此时,如果做妻子的意气用事,一怒之下很可能产生报复心理:既然你可以在外面沾花惹草,那我又为何不能另寻寄托?

  优越眼六板死洲硫何市较心理 有的妻子各方面的条件都比丈夫好,或学历比丈夫高,或地位优于抗别增起派真宗刻行正丈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不积极进取,就容易使妻子"恨铁不成钢",优越心理使她总觉得丈夫配不上自己。所以,条件优越的妻子出创殖传且本担图顺知施编现婚外恋的几率较大,因为她们周围有很多更优秀的男人。

传统看法

  传统父权社会对于两性外遇商座置何低教坐晶有不同的看法,对于男性发生外遇行为的形容词包括风流倜傥、齐人之福;形容女性外遇行为的形容词有红杏出墙、水性杨花、不守妇道、讨契兄(闽南语发音)。

  现代提倡平等的思想下,两性外遇同样受到谴责,认为是破坏家庭幸福、对配偶不忠的行为。

  女性

  配偶外遇:女性面对配偶外遇的反应,可分为震惊期、抗议退缩沮丧期、适应期、重建期。关于悲伤的调适过程,包括了默认、防卫、极度悲伤期、复原期、成长期和超越期。

  女性外遇:在海蒂报告中指出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下,在婚约中反映了两性不公平,因此女性外遇的意义,不只在情感和性欲的满足,有些是对丈夫外遇的报复。中国、台湾等地近年亦有女性包养年轻男性的现象,称为「包二爷」、「贴小白脸」。

  男性

  配偶外遇:男性面对配偶外遇时,常以不面对现实、回避的态度处理,较轻的反应可能有言语伤害、重则以暴力相向。

  男性外遇:以中国婚姻制度为例,理论上为一夫一妻制,事实上存在普遍一夫多妻的情形,但在清朝律例中规定,男子娶第二位正室是不合法,但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现代中国某些男性则有「包二奶」的行为,即与外遇保持固定性关系,并提供经济支援的行为,这是传统父权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残留。

产生因素

类型

  外遇可分为下列几种情形:传统型外遇、拈花惹草型、保护型外遇、情境型外遇、旧情复燃型外遇、感性型外遇。

因素

  常见的外遇因素包含了夫妻间沟通不良、夫妻间角色协调不当、处理问题技巧不足、性格不合、夫妻观念与认知冲突、性生活不协调、个人人格因素。

  女性外遇的原因主要包括与旧情人复合、唯美主义的外遇、沉沦式的外遇、缺乏关爱的外遇、婚外性行为的吸引力、报复性外遇(因配偶的外遇行为)、性交易。

  男性外遇的原因主要包括生活上常接触的其他女性或配偶以外的女性主动、夫妻性生活不协调;、对妻子不满、增加生活刺激。

相关法律

  中华民国法律中,刑法239条规定通奸罪是:『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通奸罪属告诉乃论罪,通奸的连续犯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通奸罪告诉期间是六个月,若超过期限提出告诉,其罪名无法成立。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对婚外情的处罚。

  如果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问题,也没有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严格来说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这就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夫妻之间应当忠诚的法律规定了,可作为离婚的合法条件之一。同时,出轨的一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理应少分。而出轨中受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出轨是不是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析具体情形。在这里列举现行刑法中与出轨这一行为有关的罪名:

  (1)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当然,第三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

  (2)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说的“同居”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要注意: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只能是道德谴责,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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